刑事申诉案现补充关键新证据引发司法再审关注
本文摘要:一起涉及运输麻黄素物品罪被诬陷制毒罪的刑事申诉案件,因新证人证言、律师辩护意见及家庭困境材料的披露,引发社会各界对刑事证据规则与司法纠错机制的深度讨论。原审被告人张生亮及其家属通过多份手写申诉材料、证人证言及法律意见书,提出本案存在主观明

    一起涉及运输麻黄素物品罪被诬陷“制毒罪”的刑事申诉案件,因新证人证言、律师辩护意见及家庭困境材料的披露,引发社会各界对刑事证据规则与司法纠错机制的深度讨论。原审被告人张生亮及其家属通过多份手写申诉材料、证人证言及法律意见书,提出本案存在“主观明知”认定瑕疵、证据链断裂等问题,并披露服刑人员彭新文提供的突破性证言。案件背后,一个因司法判决陷入困境的特殊家庭现状,进一步凸显司法程序对社会关系的深远影响。

    因原审被告人张生亮不服广东省江门市中院原一审作出的(2020)粤07刑初77号《刑事办决书》,省高院(2021)粤刑终323、324号《刑事办决书》,省高院在2023年4月24日做出的粤刑申266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及省检察在2023年11月9日做出的粤检刑申通(2023)346号《刑事结果通知书》是本案对张生亮做出的罪名适用法律程序定性错误、偏见、诬陷“制毒罪”导致量刑过重。特此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52条之规定及2024年12月31日最高检经审查材料收悉,短信回复张生亮、徐苑辉的申诉材料已补寄齐符合我院受理条件,我院依法受理。3个月后即2025年4月21日最高检的公文通知申诉人徐苑辉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的虚假答复,申诉人强烈抗议、抗诉司法不公办案人明知下级适用法律程序错误不纠。

    其一,核心突破:狱内证人证言直指原审“主观明知”“应明知”典型的认定争议。根据2024年12月25日由广东省阳春监狱5监区服刑人员彭新文出具的手写证明材料,该证人明确陈述:

    关键对话细节。2022年8月在新会看守所38仓羁押期间,同案犯林家洋(已判决)亲口承认“张生亮仅为运输司机,对制毒毫不知情”。该证言经监狱管理部门核验,附有红色指印及监区信息,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0条关于证人资格的规定。

    证据补强链条。申诉方于2024年11月5日提交的补充材料显示,彭新文虽非直接涉案人,但其作为间接知情人的证言,可与张生亮提出的“未参与制毒分赃”“仅收取固定运费”等情节形成印证,构成《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的“是推翻原判的新证据”。

    其二,法律焦点:原审“应明知”推定逻辑遭多重质疑。申诉材料披露,本案法律争议集中于三个层面:

    证据链条断裂,关键证人证言矛盾与利益关联。原审依据的关键证人吴小斌(案件同案犯)证词存在重大瑕疵。根据张生亮申诉材料显示:

    引诱未遂与诬陷情节。吴小斌曾以1万元高额运费为诱饵,要求张生亮参与运输,并还要帮追债,但实际未支付分文,且在案发后为逃避责任骗“货”麻黄素打包出境等,捏造张生亮“明知运输制毒物品”的不实指控。

    证言真实性存疑。吴小斌与另一证人谢培信存在亲属关系,二人供述关于“分赃细节”“运输分工”等内容前后矛盾。谢培信跟吴小斌开车知情人判9年刑期,罚40000元人民币,张生亮是吴小斌临时叫去做工开车被判刑共16年,罚10000元不公。

    车辆时间线冲突。原审认定张生亮驾驶涉案车辆(粤MW7055)运输22包麻黄素,但车辆过户记录显示,作案期间该车辆尚未登记至张生亮名下,直接推翻运输主体指控。

    原审办案人明知非法拘禁案不单张生亮1人所为,但其他人没出现公开宣判重判重罚等不公判决。

    原审主观明知推定缺乏法理基础。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认定运输人员“明知”需满足“特约条款”,如藏匿伪装运输、逃避检查、高额报酬等情形。本案中,张生亮仅收取市场价运费,未获取异常利益,与制毒物品运输常见特征不符;吴小斌证词中关于“张生亮参与分赃”的指控已被银行流水、同案犯林家洋证言证伪。

    其三,八年申诉之路折射司法成本。张生亮母亲徐苑辉提交的“泣血求救申诉信”揭示案件衍生社会问题:

    家庭生存危机,经济全面崩溃。2017年一审期间,办案人江门市中院以“制毒罪”定性错误为由,强行扣除张生亮名下全部银行账户余额(仅余484.46元),并查封其家庭唯一房产。为缴纳10万元罚金及支付律师费用,徐苑辉被迫通过高息借贷筹款,累计负债达35万元。

    监护断层与健康恶化。三名未成年子女长期依靠亲友接济,长子因经济压力辍学打工;张生亮在江门看守所关押6年期间因意外重伤致残,2014年4月被转移至阳春监狱;目前其左膝关节亟需二次手术,七旬母亲徐苑辉亦身患多种慢性疾病,家庭医疗负担沉重。

    申诉程序梗阻与司法不公。自2017年一审判决以来,张生亮坚持不认罪,未签署任何认罪认罚书,但申诉之路屡遭驳回:2023年7月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申诉被当场驳回;省高检2023年11月9日作出不予审查决定;材料多次转回地方法院,八年内历经5位律师、50次申诉均未启动再审。

    其四,司法纠错与医疗救助双重诉求。基于本案新证据及张生亮家庭的特殊困境,徐苑辉代表全家提出以下请求:请求上级政府及最高检第十检察厅依法介入监督促办本案,对原审证据瑕疵及彭新文关键证言进行实质性审查,启动再审程序,纠正对张生亮的错误认定与不公判决,依法撤销其“制毒罪”名并减轻刑期刑罚,维护百姓本案张生亮合法权益与司法公正;请求立即安排张生亮接受左膝关节第二次修复手术,确保手术期间医疗安全、营养支持及术后康复护理,并同步公开治疗记录,接受家属与社会监督,避免因延误治疗导致终身残疾。

    当案卷中的墨迹承载着一个家庭的生存希望,当铁窗内的证言可能改写司法纠错公证结论,此案已成为检验“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试金石。此刻,徐苑辉“愿正义阳光照亮孩子回家路”的泣血呼唤,不仅是母亲对儿子的拯救,更是公民对法治信仰的坚守。期待本案在证据与程序的轨道上,给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答案。 (申诉、抗诉人:张生亮 徐苑辉)

   来源:搜狐网                          

   原标题:刑事申诉案现关键新证据:证人证言与家庭困境引发司法再审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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