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近日,家住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龙山街道办事处李八村新建小区的张某利致函有关部门,对章丘区法院自己推翻自己的执行裁定,对其已购买的房产进行拍卖提出质疑。
2012年3月26日,我购买济南圣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济南市章丘区圣井街道办事处驻地的圣井鑫璟苑别墅南排2、3、4、5、6号五套住宅,共计1090平米。因济南圣源置业有限公司经营问题无法交付房屋,本人于2014年6月6日向章丘区法院提起诉讼。
2014年7月22日,章丘区法院做出执行裁定,对这5套住房依法应予强制执行;2014年7月23日,章丘区法院执行人员王某卫带领法警到现场执行录像并当场交接钥匙;2015年2月15日,本人在章丘区法院执行局与济南圣源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国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5套住房当日交接完毕,双方互不追究。
但在2021年10月11日,章丘区法院查封了我已购买的鑫璟苑别墅5、6号房产两套,原因是陈某军于2014年8月6日与济南圣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2022年5月29日,章丘区法院做出执行裁定,拍卖了我已购买的5、6号房产。这于情于理于法让我感到难以理解和接受。请问:章丘区法院自己推翻了自己的执行裁定,依据的是哪条法令?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的诉求是,希望章丘区法院重新公正审理此案,给予本人经济损失赔偿,并希望纪检部门依法查处章丘区法院郭某峰等相关工作人员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来源:头条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