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搬迁要因地制宜 充分尊重群众意愿
本文摘要:易地搬迁是解决一方水土养不好一方人、实现贫困群众跨越式发展的根本途径,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途径,也是所有扶贫措施中任务最繁重、难度最大、情况最复杂、矛盾最集中的一项工作。如何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对各级
易地搬迁是解决一方水土养不好一方人、实现贫困群众跨越式发展的根本途径,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途径,也是所有扶贫措施中任务最繁重、难度最大、情况最复杂、矛盾最集中的一项工作。如何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对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基层干部的执行力、推动力和创造力是一次严峻的挑战。近日,湖南省慈利县甘堰乡月台村9组(现水沐峪村22组)村民杨华莹致函有关部门,反映当地易地搬迁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希望上级领导予以重视,依法依纪公正处理。
在一份题为《违法拆迁收押,合伙以权牟利》的书面反映材料中,杨华莹陈述了事情经过:2018年3月,我无意中得知自己成了村里异地搬迁对象,一时纳闷,因反映人从未与村乡两级签订过《异地搬迁协议》。后来才明白,有人做了整套假资料,想借反映人一家6口名义,牟取国家异地搬迁扶贫资金。
为此,反映人向省扶贫办反映情况,经其查访属实。省扶贫办干部考虑到反映人家偏离公路出行不便,遂要求把反映人列入分散拆迁对象,反映人也欣然接受,毕竟没有远离祖辈生活与劳作的田园。但村乡两级打击报复,硬是把反映人改为异地搬迁对象。对此,反映人深知迁往异地会造成日后农耕的不便,始终明确表示拒绝,不同意与之签订异地搬迁协议。
就这样僵持了很久,被反映人怕反映人因此上访,限制其人身自由。2020年5月18日下午2点20分左右,省督察组组长来我甘堰乡检查时,我是为了跟组长见面。他要去乡政府里面讲,乡危房改造负责人宁某军时刻跟随我。有被停放在政府大门口外面路边小女式摩托车,强行连我本人拉上阳和乡交警车上。朱某3人一同去阳和交警大队大厅里,东扯西扯,我是怎么违反交通规定,罚款400元,不许我离开大厅,一直等他们下班才让走。
5月20日,反映人因去常德市湘雅分医院看病。上午9时许,在慈利县东站出站时,驻村干部王某林、乡农科站站长赵某万一行8人截住反映人,在客车前头不让客车司机出站,将反映人强行架入一辆面包车,拘押至下午6时许,其间不准吃饭喝水。
2020年5月31日上午,在杨华莹户主没有签订异地搬迁协议,旧屋拆除认可手续情况下,趁其不在家,由属地乡扶贫组组长刘某猛带队,村支书张某用自家的挖土机,一伙人强行把反映人整栋房屋推倒,致使屋里物品几乎损毁殆尽。
在蛮横捣毁反映人房屋之前,乡里另安排人敲坏其房屋大门门锁、自下而上撬开所有房门门锁,将其88岁肢体残疾的老母亲和年幼的女儿强行拖出,全然不顾反映人年迈断腿的母亲和小女的痛哭流涕,将婆孙俩强行带到安置区。毁房前,反映人堂姐曾闻讯赶来阻止,也被现场几个被反映人推搡开。被反映人张某(村支书)当时嚣张之极,扬言谁敢阻止,就要整死谁!吓得旁观的党员群众面对如此暴力强拆不敢吱声。
国家政策是同等待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同乡、同村、同组扶贫困难户村民,照样正常住甘堰村安置区房屋。为何没有拆除旧屋呢?甘堰乡安置区12栋65号房屋李某次,2019年一直居住到2020年4月份,听甘堰乡张家台村支书张某辉一讲要拆旧屋,立马搬回家居住。
2019年——2020年3月份,居住甘堰乡安置区房屋11栋56号户主(刘某建5人居住),利用关系为他操办,在要4月份拆甘堰乡东堉村旧屋时,以回搬回旧屋居住。4月15日,甘堰乡政府扶贫办联系我水沐浴村支书张某、村妇女主任赵某桃,联合来骗(原老烟竹村杜某元妻子,补偿刘某建户主1万元)后,(杜某元当时根本也不知情况下)他妻子宁某华答应,赵某桃代替宁某华补偿刘某建原户主1万元,居住现在安置房。
2019年——2020年4月份居住12栋65号甘堰乡安置区房屋门牌号。
2020年7月1日下午,同村张某台、严某双4人居住12栋65号房屋(原6人居住李某次,我老妈娘家侄女)。由于李某次居住后搬回,安置房12栋65号房屋无人居住3个月,乡扶贫办主任杨某进以权谋利骗严某双一家4人居住,但是严某双83岁老妈一直不愿意来安置房居住,依旧住旧屋。
接不接受成为异地搬迁对象,难道不应尊重个人的意愿?但是为什么甘堰乡有关领导和水沐浴村支书、村委会滥用职权,侵害村民利益。所拆房屋具有合法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属个人私有财产,难道村乡干部就能肆意妄为想拆就拆?被反映人身为村乡两级干部、共产党员,为所欲为,知法犯法,为牟取私利,漠视弱势百姓利益。
综上所述,被反映人严重侵犯了反映人一家人的合法权益,给反映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更给反映人一家老小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我的诉求:一是被反映人赔偿反映人财产损失费、房屋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二是被反映人张某、杨某根、赵某万侵犯他人财产和人身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法纪责任。望上级领导督令相关部门,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湖南省慈利县 杨华莹)
来源:头条资讯
为此,反映人向省扶贫办反映情况,经其查访属实。省扶贫办干部考虑到反映人家偏离公路出行不便,遂要求把反映人列入分散拆迁对象,反映人也欣然接受,毕竟没有远离祖辈生活与劳作的田园。但村乡两级打击报复,硬是把反映人改为异地搬迁对象。对此,反映人深知迁往异地会造成日后农耕的不便,始终明确表示拒绝,不同意与之签订异地搬迁协议。
5月20日,反映人因去常德市湘雅分医院看病。上午9时许,在慈利县东站出站时,驻村干部王某林、乡农科站站长赵某万一行8人截住反映人,在客车前头不让客车司机出站,将反映人强行架入一辆面包车,拘押至下午6时许,其间不准吃饭喝水。
国家政策是同等待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同乡、同村、同组扶贫困难户村民,照样正常住甘堰村安置区房屋。为何没有拆除旧屋呢?甘堰乡安置区12栋65号房屋李某次,2019年一直居住到2020年4月份,听甘堰乡张家台村支书张某辉一讲要拆旧屋,立马搬回家居住。
2020年7月1日下午,同村张某台、严某双4人居住12栋65号房屋(原6人居住李某次,我老妈娘家侄女)。由于李某次居住后搬回,安置房12栋65号房屋无人居住3个月,乡扶贫办主任杨某进以权谋利骗严某双一家4人居住,但是严某双83岁老妈一直不愿意来安置房居住,依旧住旧屋。
接不接受成为异地搬迁对象,难道不应尊重个人的意愿?但是为什么甘堰乡有关领导和水沐浴村支书、村委会滥用职权,侵害村民利益。所拆房屋具有合法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属个人私有财产,难道村乡干部就能肆意妄为想拆就拆?被反映人身为村乡两级干部、共产党员,为所欲为,知法犯法,为牟取私利,漠视弱势百姓利益。
综上所述,被反映人严重侵犯了反映人一家人的合法权益,给反映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更给反映人一家老小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我的诉求:一是被反映人赔偿反映人财产损失费、房屋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二是被反映人张某、杨某根、赵某万侵犯他人财产和人身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法纪责任。望上级领导督令相关部门,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湖南省慈利县 杨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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