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开发商违约拒交房 回迁户回迁遥无期
本文摘要:诚实守信是企业发展的动力源。企业只有诚实守信,才能以信用在市场生存发展。我们是普通老百姓,因为2016年开始拆迁,今年楼房已经盖好,但是开发商不履行合同,不给老百姓房子。我们回迁户想让开发商履行合同,找了开发商、拆迁办及当地有关部门领导,但是
诚实守信是企业发展的动力源。企业只有诚实守信,才能以信用在市场生存发展。“我们是普通老百姓,因为2016年开始拆迁,今年楼房已经盖好,但是开发商不履行合同,不给老百姓房子。我们回迁户想让开发商履行合同,找了开发商、拆迁办及当地有关部门领导,但是都没有结果,现在已走路无门,只好寻求您的帮助。”内蒙古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新农雅居B区二期回迁户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我们是内蒙古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新农雅居B区二期回迁户。自2016年以来,我们回迁户陆续与阿鲁科尔沁旗泰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新农村棚改二期中片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建设置换合同》书,并且按照合同约定腾空房屋,搬离了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每年每户的房租费用就达1.5万元以上,已经是三年多的时间了。
      
       我们回迁户日思夜盼,希望按合同约定置换到自己的住宅楼。可是在2019年末,楼房已经建成,2020年3月份以来,已有部分回迁户按合同约定分到楼房。我们回迁户去泰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售楼处询问回迁户的置换回迁房,得到的答复是:房源不足,不按合同给房。于是我们找了社区以及旗信访办、住建局等有关单位。阿旗住建局于2020年4月13日以“阿住建发(2020)81号”文件的形式给了答复意见书。经我们这些回迁户阅读后,实在是接受不了这个答复意见,根本就没有考虑老百姓,明显在维护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充当开发有限公司的保护伞!         
         
       其一,此意见系按开发商郭某的意思答复,漠视了回迁户和老百姓的利益。
       其二,回避事实,不透明。因为此工程是自改项目,二期改造共涉及回迁户132户,需回迁楼358套,实际开发商建了9栋楼共27个单元724套房,不存在房源不足的问题,所需回迁楼不足建筑楼的百分之五十就足够用,开发商总不能拿回迁楼房出售或抵账吧。
       其三,不公平对待,有意无意的帮助开发商算计回迁户,此自改为B区的二期工程,同期签的合同不同等对待。把开发商所说的所谓126套回迁房缺口由132户中的67户承担。只给一个住宅其余的推到下期,并把楼址迁到镇郊,这不是支持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吗?帮助开发商巧取豪夺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吗?给的那一个住宅楼也不按合同置换,只给超大平米的,超出合同约定面积开发商自定价格强行收费。要,就是这玩意儿;不要就拉倒,合同不算数,
      其四,根据给房的回迁户证实,开发商在交楼前无名的、不合理的收费较多,还不给出具正式票据,致使回迁户承担不起。有的虽说拿到了楼房,却也同时加入了贫困的队伍,难道有关部门对此事置之不理么?
           
       其五,开发商卖房子也不给老百姓分房(上图为卖房证据)。
       人无信不立,企业亦是如此。一个没有信用的企业在市场中是没有竞争力的,虽然短期可能得到了信用缺失带来的利润,但从长远看,这种利润却是以牺牲自身的发展为代价的。鉴于以上情况,我们的要求,一是按《新农村棚改二期中片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建设置换合同》在二期分房;二是按照合同中对回迁户进行补偿及这些年租房的所有费用。希望开发商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尊崇国际契约精神,践行诚信经营,设身处地为回迁户着想,维护回迁户的正当权益。

来源:晨报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