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万元首付款变咨询费 京义信经纪公司遭质疑
本文摘要: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买房可以算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一套房子算下来少则几十万元,多则上百万元,这是老百姓一笔巨大的开支。 河北三河市燕郊镇河北京义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有什么权利欺骗客户,拒不退款?我们该如何才能够让河北三河市燕郊镇河北京义信房
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买房可以算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一套房子算下来少则几十万元,多则上百万元,这是老百姓一笔巨大的开支。
“河北三河市燕郊镇河北京义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有什么权利欺骗客户,拒不退款?我们该如何才能够让河北三河市燕郊镇河北京义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办理退款?您是否遇到过类似情况?”近日接到群众举报,河北三河市燕郊镇河北京义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欺骗诱导群众购买房产,在没有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下拒不退款。
据反映,2017年5月30日上午,当事人王顺军通过朋友介绍到河北三河市燕郊镇河北京义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代理兴城市首山府海楼盘,当时房价为4700元左右,认购为94.7平方米约47万元左右。当时看完现房之后,首付分期形式交了8万元,实交了8万元为购房的首付款,但谁知河北京义信必须让买房者交完首付以后才可以签署合同。
2017年5月30日下午,约定售楼处草签合同。河北三河市燕郊镇河北京义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委托销售人员张某健、吴某,说是先交钱才能看到合同,这是程序。在没有看到合同的情况下,先是刷卡交了1万元定金,只有手写收据,收款单位为河北三河市燕郊镇河北京义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后又交7万元房屋首付,收款单位河北三河市燕郊镇河北京义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当事人看到合同才知道,当时的8万元首付款却变成了信息咨询费,才知道是骗局。后来多次与该公司法人于某协商退款。
2017年10月8日,河北三河市燕郊镇河北京义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经理耿某通知我去办理退款,并且把我刷卡的8万元所有的票据、收据,还有合同全部提交公司以后,于30个工作日全部退款。当所有收据和合同交到公司后,再给他们联系就电话不接,信息不回,此欺骗行为实在令人发指。因为河北京义信公司未做到服务成功,认购房屋应全款退回,据王顺军讲:好友梁臣2017年6月16日也是被同样的方式被河北三河市燕郊镇河北京义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收取8万元首付款,也是看到合同后才知道被骗服务费。诉求是应赔偿我这几年8万元的利息及往返兴城市所花销的一切费用。
让人不解的是,如果是河北三河市燕郊镇河北京义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正常售楼,为什么不能先出示购房合同再预售楼房?这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有什么权利欺骗客户还坚持拒不退款,这里到底隐藏着什么样的骗局?涉嫌虚假宣传、拒不退款的河北三河市燕郊镇河北京义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胆子怎么这么大,难道这背后有什么势利让其为所欲为?拒不退款的理由是什么?
最高法《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在商品房买卖的过程中,开发商是处于相对优势的一方,对于房屋购买的政策以及法律的规定,要比购房人掌握的更加详实,因此在签订这个认购协议书的时候,开发商就应该详细的向购房者介绍购房的政策以及购房人的身份是不是符合相应的政策,并且要做相应的审核。如果开发商通过销售员蓄意误导、欺骗购房者,房屋的公摊面积与购房合同不符,并欺骗收取了购房人购房款,那么开发商就存在故意欺骗的过错,应当解除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应及时退回当事人房款和定金。
万般无奈之下,当事人王顺军、梁臣诚挚地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我们该如何才能够让河北三河市燕郊镇河北京义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办理退款? 京义信公司这种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欺诈老百姓,呼吁社会关注,媒体将持续跟踪报道,关于京义信公司法人于某一定追查到底。
来源:头条资讯
据反映,2017年5月30日上午,当事人王顺军通过朋友介绍到河北三河市燕郊镇河北京义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代理兴城市首山府海楼盘,当时房价为4700元左右,认购为94.7平方米约47万元左右。当时看完现房之后,首付分期形式交了8万元,实交了8万元为购房的首付款,但谁知河北京义信必须让买房者交完首付以后才可以签署合同。
当事人看到合同才知道,当时的8万元首付款却变成了信息咨询费,才知道是骗局。后来多次与该公司法人于某协商退款。
最高法《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在商品房买卖的过程中,开发商是处于相对优势的一方,对于房屋购买的政策以及法律的规定,要比购房人掌握的更加详实,因此在签订这个认购协议书的时候,开发商就应该详细的向购房者介绍购房的政策以及购房人的身份是不是符合相应的政策,并且要做相应的审核。如果开发商通过销售员蓄意误导、欺骗购房者,房屋的公摊面积与购房合同不符,并欺骗收取了购房人购房款,那么开发商就存在故意欺骗的过错,应当解除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应及时退回当事人房款和定金。
万般无奈之下,当事人王顺军、梁臣诚挚地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我们该如何才能够让河北三河市燕郊镇河北京义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办理退款? 京义信公司这种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欺诈老百姓,呼吁社会关注,媒体将持续跟踪报道,关于京义信公司法人于某一定追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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