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天降巨额债务 唐老板被设局陷7年讼战资产清零
本文摘要:今年7月13日,重庆市永川区民营老板唐朝琪终于收到了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撤销永川区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二审民事判决,驳回庞宪德的诉讼请求。 这意味着一笔600万元的债务,不再由唐朝琪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重庆龙弘老年公寓

今年7月13日,重庆市永川区民营老板唐朝琪终于收到了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撤销永川区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二审民事判决,驳回庞宪德的诉讼请求。
    这意味着一笔600万元的债务,不再由唐朝琪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重庆龙弘老年公寓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与偿还。
    唐捧着判决书百感交集,“历经7年的艰难讼战,总算等来了迟到的公正”。他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这7年来,他的人生早已发生巨变:从一名资产上千万的富翁,成为法院挂牌的老赖,四处躲避的逃债者,公司破产、个人资产清零。“我被迫跑回乡下老家当农民,以种葛苕度日。”

    收购企业后天降600万借条

    今年61岁的唐朝琪,原来是重庆市永川区大安镇官禄村农民,40年前是一名石匠,后投身商海打拼出了一片天地,成为当地知名的民营老板。他好善乐施,被当地官方评为2013年“感动永川人物”。
    早在2011年,通过朋友介绍,唐朝琪结识了永川另一名老板龙际伦。龙和妻子当时刚刚成立重庆龙弘老年公寓有限责任公司,在永川城区经营一个老年公寓项目,规划养老床位4000个。
    2012年初,龙弘老年公寓因为缺资金周转,法定代表人龙际伦就向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了1500万元贷款,唐朝琪为这笔贷款做了担保。然而,贷款即将到期,龙弘老年公寓经营不善无力偿还,龙际伦提出债转股的形式,让唐朝琪接盘龙弘公司,唐则代偿龙在小贷公司的债务。
    2012年7月26日,龙际伦夫妇和唐朝琪、罗生平、龚玉萍、彭功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龙弘公司100%股权转让给这四人。其中,唐朝琪的股份最多,占33.9%,接任龙弘公司新的法定代表人。
    《股权转让协议》的第四条写明:“现股东应对原公司投资及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登记确认,之后的债券债务与现企业无关。”双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龙弘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新老股东亦履行了算账记录,并签字认可。
    但是,意外仍从天而降。
    2013年9月16日,永川区人民法院的法官突然来到龙弘公司,以诉讼保全为由对这家公司所有的地票指标面积进行了查封。此时,唐朝琪才知道,自己卷入了一起600万元的借款官司——就在当天,重庆龙弘老年公寓公司、永川区金鑫事业有限公司,被重庆信德典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庞宪德起诉。
    庞宪德诉称,2011年4月至5月18日,二被告分三次向他借款总计600万元,二被告时任法定代表人龙际伦出具借条一张,双方约定由二被告在两年之内偿还借款,若到期未还,二被告应按借款总额的20%承担违约金及利息。现借款期限届满,经多次催收,二被告拒不偿还,故起诉要求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720万元。

从天而降的借条。

    2013年10月9日,案件在永川区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庞宪德向法庭出示了由龙际伦手写的借条:“今借到庞宪德现金陆百万元小写600万元,在2013年6月底前归还,两年之内不计息,到时不付承担利息及违约金20%。”龙际伦在借到人处签字,重庆市永川区金鑫实业有限公司、重庆龙弘老年公寓有限责任公司加盖了印章。

    一二审判决债务存在

    一审共进行了三次开庭。唐朝琪在法庭上表示,龙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2012年7月才由龙际伦变更为他,在变更是龙弘公司对债权债务进行了清理,所清理的债务中并无本案借款,且原告庞宪德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借款资金来源,故这笔借款不存在。
    “这么一大笔借款只有一张借条,没有任何可查的转账记录,借款是否真实履行存疑。”让唐朝琪更起疑的是,借款双方在法庭上所述的借款交接过程也互不吻合:“最开始,庞宪德说600万元是200万元取的现金、400万元是银行转账。提供不出银行转账记录之后,庞宪德又改口全部提的现金交给对方。庞宪德向法庭说是龙际伦的妻子开车到典当行提的现金,共分三次,每次200万元;而龙际伦说是自己乘出租车去提的现金,后自行走路带回家。”
    龙际伦作为金鑫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坐在了被告席上。他在一审法庭上称,借款属实,但金鑫实业是担保人而非借款人,而且600万借款均用于龙弘公司,金鑫实业只应承担担保责任。
    2013年12月3日,法院一审判决:金鑫实业、龙弘公司偿付庞宪德借款600万元及违约金120万元。
    永川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金鑫实业、龙弘公司和庞宪德之间形成了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金鑫实业、龙弘公司久拖不还酿成纠纷,应承担民事责任,按照约定偿还借款。因本案借款发生时,龙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系龙际伦,龙认可了该笔的借款的真实性,且从庞宪德从事职业及其另外向龙弘公司提供借款1000万元看,庞宪德具有支付本案借款的能力,加之龙弘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借款不存在,所以对其辩解意见不予采纳。

永川区人民法院。

    龙弘公司不服,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龙弘公司认为,龙弘公司并未收到庞宪德出借的600万元,公司账目中既没有这笔款项的记录,也没有相应金额的汇款记录。2012年7月,唐朝琪收购龙弘公司时,公司的债务清单中无此笔债务,龙际伦亦向其明确除了清单上记载的之外再没其他债务。
    其次,庞宪德既然主张其已履行借款义务,那么就应该举示借款合同、支付凭证或银行汇款记录等证据,否则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龙弘公司还诉称,既然龙际伦明知龙弘公司与庞宪德之间存在600万元债务,却不告知唐朝琪,龙弘公司完全有理由认为“庞宪德与龙际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龙弘公司合法权益的重大嫌疑”。
    重庆五中院审理认为,庞宪德向法庭提交了金鑫实业、龙弘公司盖章的借条,从其内容看是借到600万元后,金鑫实业、龙弘公司对该事的确认,即对合同已经履行的确认,庞宪德尽到了举证责任。同时,作为借款时金鑫实业和龙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龙际伦,确认其分三次借到了庞宪德现金600万元,这与庞的陈述吻合,也是对借款事实的认可。再次,审理中,龙际伦称与庞宪德是好朋友,金鑫实业、龙弘公司缺资金都是找庞借贷,在本案的600万元之前曾借过1000万元。
    因此,重庆五中院从双方当事人陈述、出借人庞宪德的支付能力、双方交易习惯等因素,确认庞宪德向金鑫实业、龙弘公司出借了600万元。“龙弘公司称自己的账务中没有该600万元的记载,这是龙弘公司自己内部的管理问题,其以此否认庞宪德已出借600万元的理由不能成立。”
    2014年5月5日,重庆五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剧情逆转:“600万借款未支付”

    输了官司,唐朝琪心里特别憋屈,就更想把事情的真相弄个水落石出。
    2014年11月20日,唐朝琪向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提起刑事控告。他报案称龙际伦涉嫌伙同他人虚构600万元借款进行诈骗,或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该600万元借款。据重庆晨报报道,永川区公安局受案初查,调查询问了龙际伦,他向警方承认当时并没有收到庞宪德交付的600万元借款。
    案件出现重大转机,但永川区公安局2015年1月19日却作出不予立案的通知。永川区公安局经侦支队向唐朝琪出具的《办案说明》表示:“经受案初查,虽然借贷方式等有悖常理、借款用途等不明晰、借贷双方对出借地点陈述有一定差别等,但出借人庞宪德坚持借款600万元借贷事实,有借贷双方无异议的600万元借条为证,且该600万元借贷分别于2013年12月和2014年5月经过永川区人民法院和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成立。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该600万元借款属于虚构,不能证明龙际伦伙同他人虚构600万元借款进行诈骗。”
    《办案说明》称,现有证据支持龙际伦的借款600万元行为属于其所在公司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对于其经手借款600万元并在出售股权中隐瞒该重大事项过错应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因此,决定对唐朝琪的报案不予立案。
    唐朝琪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2015年12月28日,他与龙际伦在永川区一茶楼碰面,龙口头向他证实,庞宪德600万元借款当时只写了借条,未实际支付。
    2016年1月26日、2月17日和2月24日,龙际伦三次给唐朝琪手写《情况说明》,讲述600万借款的事情经过称:2011年4—5月,在庞宪德处借款1000万元,庞宪德实际支付782万元,另外的218万元是龙际伦自己支付的。庞宪德起诉龙弘公司600万元借款是金鑫实业、龙弘公司给庞宪德的借款报酬,实际庞宪德没有支付。
    2016年3月2日,唐朝琪拿着龙际伦的亲笔证言,再次到永川区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龙际伦伙同庞宪德合同诈骗,虚构龙弘公司从庞宪德处借款600万元,利用法院诉讼判决方式已执行唐朝琪财产367万元。”
    2016年4月1日,永川区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我局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随后,唐朝琪又以龙弘公司名义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申请监督。2016年5月25日,重庆高院作出民事裁定:因超过6个月的法定期限,该再审申请被驳回。同年9月9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作出决定:终审判决并无不当,不支持龙弘公司的监督申请。
    然而,剧情一波三折。经永川区人民检察院监督,2018年5月10日,永川区公安局向唐朝琪送达《立案告知书》:“唐朝琪被诈骗一案,我局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现立案。”
    龙际伦在2018年7月19日11时23分至14时53分接受永川区公安局人员讯问时,对600万元借款内情进行了供述,笔录显示——

                       龙际伦接受警方讯问的笔录。

    问:你给庞宪德打的这600万元借条,庞宪德是否实际支付给你600万借款?
    答:没有,当时我给庞宪德谈好,两年后给他600万元作为好处费分红,其他不再谈利息了。
    问:那为何庞宪德在对龙弘公司以及唐朝琪提起民事诉讼时,你在庭上作证说收到了庞宪德出借的600万元现金借款?
    答:当时我害怕承认了这600万元的借条没有得到庞宪德的实际借款,法院会把600万元债务判给我,由我承担,并且我认为公司的所有债务都应该由龙弘公司承担,所以我在庭上做了虚假的证词。
    问:你对外宣称实际得到了庞宪德600万元借款的虚假证词多少次?
    答:在永川法院和重庆五中院各说了一次。
    问:你和庞宪德是在什么时候,怎么商量说他给你了现金600万元?
    答:就是在2013年起诉的时候,具体时间记不清楚了。当时商量的时候没得其他人在场,就是我们两个人,我记得是在茶楼,具体哪点也搞忘了。
    问:你们一共商量过几次,是怎么商量的,你们为什么要商量说是庞宪德给了600万元的现金?
    答:因为当时我借一千万的时候,我为了给他好处费也就是所谓的分红,承诺两年后不计利息给他600万元的好处,如果违约还要多支付百分之二十。因为不说是他给的我现金,这笔钱本来没得的,唐朝琪肯定不会支付就该我来支付,所以我和庞宪德后来在起诉的时候商量是给了我现金。当时我和他商量分3次每次200万元分别给我,给我的地点都是在他的典当行,就说拿麻袋装的,那时候只有我们两个人在,其实这些都是我和庞宪德商量后说的假话。
    吊诡的是,2018年12月24日,永川区公安局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表示:“我局办理的唐朝琪被诈骗案,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

 

                    永川警方的立案通知书和撤案决定书。

    再审:“迟来的公正”

    希望的火焰,又一下子被掐灭。万般无奈的唐朝琪向一些重庆市人大代表反映情况。
    2019年1月召开的重庆两会上,有人大代表对这起600万元借贷案提出质疑,引起重庆市政法委书记刘强重视,批示重庆高院复查。
    唐朝琪说,此后重庆高院即派员到永川对他进行了调查复核,然后责成重庆五中院再审。
    2019年8月27日,重庆五中院作出民事裁定:“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裁定由本院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

                     重庆五中院作出的“再审”民事裁定。

    再审期间,龙弘公司举示了一系列新证据,包括龙际伦出具的《情况说明》,永川区公安局《办案说明》《立案通知书》《撤销案件决定书》等。龙弘公司还向法院申请调取了龙际伦、庞宪德2014年至2018年间在永川区公安局的询问笔录。
   证据显示:龙际伦在2016年3月4日、11日、29日,2018年7月19日笔录中均陈述向庞宪德所借600万元现金并未收到,出具借条是他因向庞宪德借款1000万元所承诺的好处费。
    根据这些新证据,重庆五中院表示,此前二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错误,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应当依法撒销。
    该院再审认为,对庞宪德是否实际支付600万元借款的焦点问题,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审查判断。
    首先,从借贷金额和交易习惯来看,案涉借款600万元数额巨大,从一般交易习惯来看直接交付现金的可能性较小,且双方同时期另一笔1000万元借款也是庞宪德自己和委托他人转账支付,无现金交易习惯。
    其次,从款项交付来看,庞宪德没有向龙弘公司、金鑫公司交付款项的证据。
    第三,从经济能力和款项来源来看,庞宪德虽是典当公司法定代表人,自称有出借600万元的经济能力,又在庭审中称出借款项是其个人财产,与典当公司无关。但是,庞宪德并未举示600万元现金来源的证据,且在同时期另一笔1000万元借款的绝大部分款项系案外人代庞宪德转款,庞宪德仅转账支付90万元。
    最后,从借条的出具情况看,庞宪德与龙弘公司在同一时期涉及1000万元、600万元两笔借款,两张借条落款时间分别为2011年5 月17日、5月18日。庞宪德陈述600万元借款发生在2011年4 月至5月18日,分3次各现金200万元支付,600万元的借条是龙际伦5月18日收到庞宪德第三笔200万元现金后,对之前的两次借款400万元进行结算后出具。根据此陈述,龙际伦在同年 5月17日向庞宪德出具借款1000万元借条时,已有400万元的借款债务,但庞未将该400万元结算在之前的1000万元借款的借条中,不符合常理。
    据此,重庆五中院认定庞宪德已实际交付600万元借款的证据不足,庞宪德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2020年7月6日,该院作出民事判决:撤销永川区人民法院、重庆五中院的一、二审民事判决,驳回庞宪德的诉讼请求。

                        唐朝琪7年讼战的四份判决书。

    唐朝琪捧读判决书,喜极而泣。他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他身陷7年讼战,心力交瘁,曾多次有轻生的念头,总算等来了“迟到的公正”这一天。

    控告与追责

    7年来,唐朝琪的人生已然发生巨变:他从一名资产上千万的富翁,变成法院挂牌的老赖、逃债者。
    2014年二审判决后,庞宪德向法院申请执行。龙弘公司因地票指标面积被查封,老年公寓项目不得不夭折,因此根本没履行生效判决的能力。
    今年71岁的庞宪德,多年来深耕重庆市永川区,从事典当行、民间借贷业务,他是重庆信德典当公司的老板,还拥有新疆源丰润新能源开发司、重庆市永川区科方商贸有限公司等企业。
    “他资财雄厚,政商关系复杂。”唐朝琪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庞宪德和永川有名的“黑老大”李昌中是干亲家。
    李昌中等3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已被捣毁。2019年10月29日,重庆市渝中区法院公开宣判:该团伙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开设赌场罪、容留卖淫罪、组织卖淫罪、行贿罪;组织、领导者李昌中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37名同伙分获20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唐朝琪说,李昌中曾多次带领马仔替庞宪德向他逼债。2016年12月的一天,唐朝琪被李昌中等人扭送到永川区法院,法院执行局直接将他拘留15天。“拘留期满,执行局又把我押回法院,强迫我和庞宪德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我本人承担龙弘公司对庞的个人债务,并强迫我仅占10%股份的重庆市永川区德航置业有限公司为这笔债务提供担保。”
    自此,唐朝琪陷入痛苦的深渊:他所有的银行账户被冻结和查封,法院同时查封了其名下两套房屋以及德航置业公司正在房地产开发的38亩土地。
    “主体工程在2016年底已完成九成,因土地被查封,法院又不启动拍卖程序,致使价值1.8亿的‘唐仁家苑’项目整个停摆,已建好的56000平方米的商品房也无法取得预售许可而没法销售,造成德航置业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唐朝琪说。
    让唐朝琪至今不解的是,“我虽然是龙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只占股份33.9%,法院却只执行我一人,并且针对我的私人财产进行过度执行,并不管其他股东。庞宪德曾当面向我声称,用指甲盖尖尖那点钱,就将我骨头骨节弄散。”
    唐在各方压力,为偿还龙弘公司向庞宪德借的另一笔1000万元,曾向永川一个高利放贷团伙重庆仁友投资咨询公司借款,而为此支付了高达2180万元的利息,“雪上加霜”。
    因为强制执行,唐朝琪旗下三家公司破产,个人资产清零,其本人被列入老赖名单。
   “庞宪德多次纠集社会闲杂人员逼债,我四处藏猫猫,压力非常大。满脑子想着债务事,连电视都看不进去,晚上经常失眠,只能整夜散步。”唐朝琪被迫回到乡下当农民,以种葛苕度日,“40年前我是村里一个石匠,如今又回到了起点”。

唐朝琪百感交集,历经7年的艰难讼战,他说总算等来了“迟到的公正”。

    法律最终给了唐朝琪一个公道,但他说还有许多事情要做,其中最重要的是追责。7月24日上午,他已到永川区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再次控告庞宪德、龙际伦合伙诈骗事宜,并要求追究庞宪德虚假诉讼罪,龙继伦伪证罪。“我向警方提供了再审判决书,他们也给我做了笔录。立案与否,目前尚不清楚。”
    7月28日,唐朝琪向永川区监委提起控告,要求追究一审法官枉法裁判罪。7月30日,他也向重庆市公安局举报,称永川区公安局2018年12月24日的撤销案件的行为涉嫌“渎职罪”,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至截稿时,看看新闻Knews记者尚无法联系上庞宪德。龙际伦则向看看新闻Knews记者表示已收到最新民事判决书,“唐朝琪要追究我的刑事责任是他的权利,但是否追究得了,还得看法律裁定”。 (来源:央广网-看看新闻)

原标题:天降巨额债务 重庆老板被设局陷7年讼战资产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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