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高新区法院——难得糊涂?还是明知故犯?
本文摘要:司法委托 含糊不清 评估鉴定 将错就错 里应外合 鲸吞财产 2016年12月15日,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委托河南正达房地产评估测绘公司,对被执行人李某名下的位于纬四路北、金水河西的商业用地(土地证号:郑国用(2005)第1068号),作出了(2016)开法执评字第273号

司法委托 含糊不清 评估鉴定 将错就错 里应外合 鲸吞财产

2016年12月15日,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委托河南正达房地产评估测绘公司,对被执行人李某名下的位于纬四路北、金水河西的商业用地(土地证号:郑国用(2005)第1068号),作出了“(2016)开法执评字第273号”司法评估委托书。在“评估标的和要求”一栏中,仅对“六套房产及其土地上的附属物”进行评估,竟然对价值数千万元的“郑国用(2005)第1068号)商业用地,选择性地进行了“遗漏”评估委托。

2017年2月10日,“正达评估公司”接受委托以后,果然对土地价值选择性漏评。不但漏评了土地价值,还漏评了价值几百万元的停车场,同时还对相关房产和附属建筑做了“白菜价”评估。位于金水区未来大道与纬四路4000多平米正在对外出租的的商品房和门面房,仅被作价区区260万,这每年数百万租金的房产,竟被专业的公司评估成均价平米/640元。

作为专业的“正达评估公司”,在严重超出法院委托期限的情况下出具评估报告。更可笑的是,这份评估报告,竟然出现了鉴定人员资质涉嫌超期,鉴定内容、日期前后不一致等多种常识性的错误。针对这样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能力,能否做到客观公正,实在让人产生质疑!

郑州高新区法院李霄珍审判长、李旭辉、柴红旺代理审判员,面对这份漏洞百出的评估报告选择性地“装聋作哑”,在明知评估报告没有对“郑国用(2005)第1068号商业用地”进行评估的情况下,却没有忘记对该宗土地和房产一并组织拍卖。最后导致该块6186.7平方米的国有土地被以0元价格无偿拍卖。

2017年6月16日,高新区法院在“河南艺之聪贸易有限公司”,没有按5618万元的竞拍成交价向法院账号缴付拍卖款的情况下,将O元土地和相关房产拍卖给了该公司。本案的申请执行人为薛璐,艺之聪公司的监事也为薛璐。那么问题来了,高新区法院的三位法官为什么会在漏洞百出的评估报告面前失明?为什么又会在艺之聪公司面前失聪?这到底是巧合还是另有隐情?

天不藏奸,国不容蛀,法不可亵!有些法官披着“法袍”,玩法律游戏,选择性判案,让百姓有冤难伸,有苦难诉,给社会稳定带来了极大隐患。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严查“白菜价”评估的背后,掩藏着怎样的内幕,避免利用“合法手段”进行“非法交易”的事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