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四子王旗:政策性农险被指打折扣和拒保致种植户损失3千万
本文摘要:在为我们众多农户承保过程中,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国家政策性农险《内蒙古种植业保险条款》之规定,存在赔付保险款打折扣、验苗不及时、拒保等问题。近三年来,全镇20多万亩种植地,共计少赔付了我们农户约3000万元的保险费。内蒙古乌兰察
“在为我们众多农户承保过程中,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国家政策性农险《内蒙古种植业保险条款》之规定,存在赔付保险款打折扣、验苗不及时、拒保等问题。近三年来,全镇20多万亩种植地,共计少赔付了我们农户约3000万元的保险费。”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供济堂镇种植农户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2018年,为了确保农户在自然灾害来临时能得到及时赔付和救助,国家、自治区、市和旗各级财政出资共80%、农户个人出资20%向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投保了一大笔农业保险费。该公司向投保的农户均出具了保单。
2018年9月11 日,因干旱导致绝收。该公司向投保的农户每亩小麦的保额200元,减除绝对免赔率10%的 20元,应该赔付每亩180元,实际赔付了农户每亩小麦 38元,每亩少赔付 142元;每亩油菜的保险金额是200元,减除了绝对免赔率10%的 20元,应该赔付 180元,实际赔付了农户每亩油菜28元,每亩油菜少赔付了 152元;每亩葵花的保险金额 300元,减除绝对免赔率10%的30元,每亩葵花应赔付270元,每亩葵花实际赔付了 80元,少赔付了 190元。
2019年春天,该公司迟迟不去承保,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植保险条款》的规定。在2019年8月份,该公司向我们种植户进行了部分农作物的承保,但马铃薯和葵花该公司拒保。
2020年,该公司去到我供济堂镇做承报前的验标,对10万亩油菜地拒保。后经旗政府、农牧业局及供济堂镇政府协调,该公司又去承保了一部分油菜地。此后经旗政府、农牧业局、财政局、气象局及供济堂镇政府等单位组成工作组,再次前往供济堂镇政府验标:对部分油菜种植地进行了验标(大部分油菜地未查看), 就认为不符合投保条件。我镇种植大户向农牧业局及供济堂镇政府反映:有大面积的油菜符合投保条件,农牧业局及供济堂镇政府多次向该公司反映要求再次去验标,结果该公司对供济堂镇10万亩油菜地拒绝承保(其中大部分符合投保条件)。
依据《内蒙古种植业保险条款》第三条“保险标的”:即:小麦、油料作物(油菜、葵花作物等)属于保险标的物, 但该公司违背保险条款对应该承保的不去承保;该条款第五条“保险责任”中:风灾、冻灾、早灾等均在保险费赔偿范围内,但该公司不仅违反《内蒙古自治区种植业保险条款》之规定,同时也违背了该公司自己与我们农户签订保单的书面约定,还违背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农作物种植保险条款>(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来,该公司给我们供济堂镇的农户赔付的保险款不到位。全镇20多万亩种植地,共计少赔付了我们农户约3000万元的保险费。2019年4月13日,中新网以《内蒙古四子王旗近2万亩旱地绝收 近400万保险仅赔64万》为题,对此事予以公开报道,一度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综上所述,该公司涉嫌违背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初衷,给我们农业种植户因灾受害后未得到及时的承保、即使承保后也不足额支付我们保险费,甚至拒保,严重地影响了我们农户的种粮积极性和灾后的农业再生产。为此,我们请求上级部门,一是调查核实该公司在 2018 年至 2020 年期间给我们农户承保、拒保及少赔付我们农业保险费的各项事实(我们有证据待出示);二是要求该公司依据约定和内蒙古种植业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补足我们的农业保险费和因拒保、迟延承保给我们种植户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维护我们种植户的正当权益。
来源:头条资讯
2018年,为了确保农户在自然灾害来临时能得到及时赔付和救助,国家、自治区、市和旗各级财政出资共80%、农户个人出资20%向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投保了一大笔农业保险费。该公司向投保的农户均出具了保单。
2019年春天,该公司迟迟不去承保,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植保险条款》的规定。在2019年8月份,该公司向我们种植户进行了部分农作物的承保,但马铃薯和葵花该公司拒保。
2020年,该公司去到我供济堂镇做承报前的验标,对10万亩油菜地拒保。后经旗政府、农牧业局及供济堂镇政府协调,该公司又去承保了一部分油菜地。此后经旗政府、农牧业局、财政局、气象局及供济堂镇政府等单位组成工作组,再次前往供济堂镇政府验标:对部分油菜种植地进行了验标(大部分油菜地未查看), 就认为不符合投保条件。我镇种植大户向农牧业局及供济堂镇政府反映:有大面积的油菜符合投保条件,农牧业局及供济堂镇政府多次向该公司反映要求再次去验标,结果该公司对供济堂镇10万亩油菜地拒绝承保(其中大部分符合投保条件)。
依据《内蒙古种植业保险条款》第三条“保险标的”:即:小麦、油料作物(油菜、葵花作物等)属于保险标的物, 但该公司违背保险条款对应该承保的不去承保;该条款第五条“保险责任”中:风灾、冻灾、早灾等均在保险费赔偿范围内,但该公司不仅违反《内蒙古自治区种植业保险条款》之规定,同时也违背了该公司自己与我们农户签订保单的书面约定,还违背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农作物种植保险条款>(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该公司涉嫌违背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初衷,给我们农业种植户因灾受害后未得到及时的承保、即使承保后也不足额支付我们保险费,甚至拒保,严重地影响了我们农户的种粮积极性和灾后的农业再生产。为此,我们请求上级部门,一是调查核实该公司在 2018 年至 2020 年期间给我们农户承保、拒保及少赔付我们农业保险费的各项事实(我们有证据待出示);二是要求该公司依据约定和内蒙古种植业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补足我们的农业保险费和因拒保、迟延承保给我们种植户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维护我们种植户的正当权益。
来源:头条资讯
下一篇:湖南新邵:宏旺采石场越界采矿难禁止 背后或有保护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