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大集团涉嫌通过虚假破产避债引质疑
本文摘要:核心提示: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是要让我们的法官都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站在法律的立场上,就是要让每一个案件做到法情理的相融合,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相统一,让
核心提示: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是要让我们的法官都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站在法律的立场上,就是要让每一个案件做到法情理的相融合,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相统一,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上图就是中大汽车的名字,用着中威客车商标,送货给客车组装用的,却被要求开中威客车、中大汽车设备、中大机械的发票。这里的三家公司注册地址各不一样,却同属于盐城中大集团控股参股公司。

       “江苏盐城中大集团涉嫌隐瞒事实真相,通过虚假破产达到赖账、不付供货商货款之目的。我们举出部分可疑点,请求上级领导派人调查核实,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8月17日,江苏盐城中大集团破产案所有债权人联合体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在2002年左右,中大集团在某些领导的帮助下,把一个盈利几千万元,公司户头正常存款上千万元的国有集体企业,盐阜集团旗下的盐城中威客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威客车),改制给盐城中大集团(私营企业)。改制后2—3年,好好的公司慢慢的就越来越不好,工人工资发不出,保险交不出,拖欠供货商的货款不还。事实是中威客车发往国外的货款60%以上汇到中大集团股东的海外账户了,导致企业无法正常运转。
           
       我们供货商给中威客车供货,所送零部件给客车安装使用,发货也是在中威客车的仓库,接货人都是中威公司的人,后来被要求写:“盐城中大汽车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设备),和“盐城中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机械)两个凭空降落的公司。我们当时应对方要求,开的发货单和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也变成这两家突然出现的公司了。我们只知道供货,没多想别的,好在对方当时还能勉强付出一小部分货款。
       2020年6月份,中大集团发函通知我们申报未还货款金额,并于2020年7月13日和8月13日在盐城经济开发区法院审理该破产案(庭审资料发下来后,我们才知道原来中大设备是个空壳公司,名下无任何资产,只有注册本金10700万元港币,不知去向。账面只剩2.51元)。在两次审理过程中,我们认为破产行为涉嫌存在严重违规的行为:  
        
       其一,破产债权人委员会是3个债权人代表,是破产小组内定和法院认定的人,不是我们广大供货商推选出来的,我们认为不合法。  
       其二,关于中大汽车设备的投资人的注册资本金,以及债权债务、海外货款,破产小组不能核查清楚就进行大会表决。破产小组不能完全界定中威客车、中大设备、中大机械的三者联和关系,居然不负责任并包庇中大集团,书面认定这个三个公司无相互关联,完全违背法律,很有“皇帝的新装”的味道。我们供货商一直送货给中威客车,却被要求开中大设备和中大机械的发票(也收到过中大设备的部分货款),请问核实清楚了吗?居然中威客车、中大设备、中大机械是一个整体,同属于中大集团的关系,这么明显的关系,还敢隐瞒。 
         
       其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以债权人人数多(就40人左右)为由,不让我们任何债权人发言。陪审员还多次强调,谁强行说话,就将其带离法庭,半点机会都没给。其实,整个庭审时间就2小时左右。涉嫌运用人的懒惰心里,不是让同意审核意见的人举手表决,而是让不同意的人举手表决,导致大家误判,没举手反对,让不合法的条款全部通过。
       其四,破产清算小组律师团队是中大集团的长期法律顾问,不符合法律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盐城中大集团破产案涉嫌存在严重欺诈债权人,企图赖账、骗款;破产案律师团队协同中大集团,涉嫌隐瞒事实真相,骗取盐都经济开发区法院的信任,走法律审理流程。我们认为,这不符合很多条款的法律事实和依据。请求上级领导予以高度重视,抽丝剥茧,明察秋毫,帮助我们这些无助陷入困境的小微企业,让正义得到伸张,让法律的尊严得到维护。

来源:中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