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业主、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的关系历来就是纠葛不断,矛盾重重。近日,衡阳市中天星城小区召开了业主大会,有业主向笔者咨询,希望就关于本小区此次业主大会召开的合法性谈谈意见;其实,关于如何合法召开业主大会,几乎是每个小区在实际操作中都遇到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操作难题,为普法需要,笔者就该小区本次会议来谈几点看法:
问题一、启动程序不合法
业主委员会于2020年7月份发出通知,定于2020年8月2日召开业主大会,其程序不合法。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13条之规定,未经20%的业主提议,属于程序违法。
问题二、业委会发布的通知内容具有明显倾向性用词
开会公告需要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来,应该写明开会时间、地点和议事内容。议事规内容可以写详细点,但不能具有明显倾向性的言辞。该小区的通知议事就是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并不是说续聘或者改聘物业公司,这样的通知用词不具有严谨性;明显具有倾向性,有诱导业主投票之嫌疑。
问题三、未入住的业主没有进行通知,剥夺20%业主的参与权、投票权,属于不合法
通过张贴通知的方式,仅仅是通知了入住在小区的业主,那些还没有入住的业主以及还拥有产权面积的开发商、购买门面的业主谁通过了什么方式进行了通知。据悉,中天星城小区共计1147户业主,已经入住900多户,还有200多户没有入住,又是谁把他们的参与权、知情权与投票权给剥夺了呢?虽然他们没有入住,但他们已经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依法交纳了物业管理费,他们应该对业主大会议事规内容具有知情权、参与权、决定权。
问题四、投票的规范性问题
1、投票不对业主身份进行核实。比如,现场投票不看业主身份证明、不动产证明,不进行身份核实就直接签字;上门投票不分清是租赁户还是业主本人自己,就统统叫人家签署业主的名字,可以这样的投票无法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2、计票方法不符合逻辑及客观事实,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参与、不委托投票业主可以视为弃权,根据业主反映,他们不参与投票并不是同意改聘物业,但在统计与会人数和与会票权数时,把视为弃权的票数全部认为为同意改聘新的物业公司有效票数当中,导致与会人数和与会权数被夸大,不能真实反映已经达到法定要求。
3、唱票过程不清晰,结果不透明。业主委员会上门投票后,在进行唱票时,并不是在业主们的监督下进行唱票,可以说究竟有多少有效票,业主根本无从得知,任由业主委员会自己核实计算,这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以上各种瑕疵,足以授人把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