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护人员被指严重脱岗致婴儿脑瘫引质疑
本文摘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要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建议、意见、呼声和要求,关心群众疾苦,接受群众监督,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服务。近日,家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兴华东路的陈某亮致函有关部门,反映其孙女陈某苓与山东省东阿县人民医院的

      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要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建议、意见、呼声和要求,关心群众疾苦,接受群众监督,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服务。近日,家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兴华东路的陈某亮致函有关部门,反映其孙女陈某苓与山东省东阿县人民医院的一起医疗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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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7月9日,陈某苓在东阿县人民医院产科产房出生。出生时,她身边连一个接生医生、护士都没有(值班医生田某壮,护士邱某、单某荣三人严重脱岗长达8至10个小时),只有一个实习护士宋某在场。但宋某没有接生经验,在接生时造成陈某苓严重窒息长达38分钟。

    2021年1月8日,陈某苓把东阿县人民医院诉至东阿县人民法院,事由是因东阿县人民医院故意伤害他人一案,案号:(2021)鲁1524民初1723号,于2022年11月8日下的判决书。从立案至出判决书用了670天。按照法律规定,此案应适用普通程序,由一名审判长、二名审判员来审理,但一审法官李某强却用简易程序,自己开庭审理,涉嫌违反法律规定。  

    在就此案做司法鉴定时,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涉嫌多项违规。按照法律规定应由三人以上鉴定,且必须是单数,而他们只用詹某涛、彭某莉二人鉴定;按照法律规定做鉴定时需要45个工作日,而他们却用了312天(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9月8日才出结果),严重超时。最后的鉴定结果,认为陈某苓有胎盘绒毛膜羊膜炎所致脑瘫的结果,医方负次要责任,按照44%赔偿陈某苓的经济损失。

    但从陈某苓住院病历(案号后四位数7878号)当中,根本找不出陈某苓胎盘绒毛膜羊膜炎。院方在做胎盘检验时,根本就不是拿陈某苓的胎盘做的检验报告,因为没有陈某苓母亲于某辉的亲笔签字,也没有送采样人的本人签字,光有电子版年、月、日,更没有实际时间上午几点几分。医院一般做检验结果最晚是30分钟,但所谓的胎盘结果是三天三夜的时间,真是太可笑了。院方在给陈某苓做胎盘检验时涉嫌严重造假。以上所说的,在陈某苓住院病历(案号后四位数7878号)处查找。

    在此案一审的审理过程中,我们原告在法庭上提交的证据,法官李某强一项都没有采信,光采纳被告院方的一切假证据,伪证据。原告提出重新鉴定的意见没有支持。在审理期间还出现严行逼供的事实,什么让我们原告负一切法律责任等等的明词。以上可以放一下庭审的录音录像为据。在2021年6月15日第一次开庭时,我们提交的医院花费是37万多元。可是到了2022年10月29日第二次开庭,在判决书中出现的却是12万元左右的数据。

    因不服一审判决,2022年11月18日,陈某苓上诉至聊城市中院,二审法官石某。于2023年2月1日开庭,4月13日作出的(2023)鲁15民终89号判决,在一审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个人的护理费用。本来我们在一审就主张二人的护理费用,于二审改判的没有什么关系。而且连让鉴定人出庭受质证的诉求也不支持。在一审时,陈某苓主张后期的康复治疗和住宿费,包括在外地租房费以及其它的一切费用,都由院方终身负责。

    因不服二审判决,2023年5月15日,陈某苓又申请再审。案号(2023年)鲁民申6254号,立案日期2023年5月19日,再审法官姜某玲。于2023年8月17日作出(2023)鲁15民终89号民事裁定书,驳回陈某苓的再审申请,完全走了一个空转程序。

    需要指出的是,2018年7月9日至7月31日陈某苓在儿科病房住院期间,医生宋某迎及护士赵某、初某、王某颖等人,涉嫌擅自对婴儿陈某苓使用假冒伪劣药品及各种医用材料。如0.9%的氯化钠注射液、10%的氯化钾注射液、10%的葡萄糖酸钙注射液、注射用美罗培南、头孢呋辛钠、安舒妥、动脉血气针等举一反三,大约在70多种次以上(在医生长期医属、临时医属记录单中没有出现任何厂家的详细地址名称)。以上这些涉嫌假冒伪劣药品,或是造成陈某苓脑瘫的直接原因。 

    广东通济司法鉴中心的鉴定意见载明院方存在四点过错。一是院方在第一产程中未按照诊疗常规记录胎心、胎头下降程度及宫口扩张等情况,存在不足;二是被鉴定人之母急性胎儿窘迫诊断明确,院方未采取阴道助产术尽快结束分娩,存在过错;三是院方在新生儿复苏过程中存在过错;四是被鉴定人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诊断明确,院方未考虑给予亚低温治疗,存在过错。从而认定东阿县人民医院上述过错诊疗行为与陈某苓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该鉴定意见同时认为院方的医疗过错原因力大小为次要原因(仅供法庭参考)的结论明显存在问题。鉴定结论在确认院方存在四种医疗过错和不当医疗行为的前提下,居然以孕妇感染绒毛膜羊膜炎判定为婴儿脑瘫的主要原因。该推理逻辑混乱,这是没有任何科学依据的结论。

    同时,东阿县人民医院不但病历造假,故意伤害他人,还涉嫌骗取国家医保资金。如陈某苓住院天数重叠收费。住院22天,收费30天;新生儿暖箱。陈某苓在监护室待了15天,收费356次。按照卫健委规定一周换一次暖箱,二周应该收二次。多收354次,现金1780元;新生儿监护。在病历当中一共出现了279次,收费356次。多收77次,现金2848元。举一反三。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恳请上级领导明察秋毫,拨乱反正,依法依规公正处理,要求撤销聊城市中院(2023)鲁15民终89号判决,依法改判东阿县人民医院当事行为人承担陈某苓的医疗费、二人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费(包括在康复治疗期间的租房费用以及其它的一切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应按照伤残等级赔偿金额的100%计算)、鉴定费等全部责任或发回重审;一审诉讼费、二审上诉费均由院方承担;关于陈某苓康复治疗期、治疗期间后续的一切治疗费用由院方终身承担。

来源:卫生与健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