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法院何时能纠正冤假错案,还百姓公平正义裁判?
本文摘要: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多年来,就涉及本人的一起冤假错案,我采取所有的救济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问题至

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多年来,就涉及本人的一起冤假错案,我采取所有的救济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问题至今未得到正面解决。”近日,河北省元氏县石化产品总公司经理武某立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最高法2016行申2057号裁定书是否冤假错案?三级法院不公正裁判何时纠?请求有关部门能够予以重视,依法保护反映人的合法利益。

    元氏县石化产品总公司成立于1993年9月(全民法人)。1997年元月,经主管部门元氏县商业局研究并报县政府批准,将原商业局闲置资产划拨给我公司,并办理了国有资产所有权、使用权证,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证时,东临县政府招待所不加盖四至章,从此引发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有权纠纷。

 

    2002年4月,我公司向石家庄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责令元氏县政府履行法定职责,于2002年7月19月前对元氏县石化产品总公司与政府招待所之间土地使用权纠纷做出处理决定。而元氏县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并对主管部门及公司进行打击报复。

 

    2010年5月,我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由:被告行政行为不作为及行政赔偿诉讼。市中院不开庭不质证,利用被告元氏县政府伪造公司公章以原告公司名义申请撤诉。我公司不服向市中院行政庭长反应,结果是同案件号、同办案人、同年同月日两份不同结果裁定驳回起诉。我们申诉到省高院、最高法却被认定:元氏县商业总公司是我主管部门,我已被免去法人无权提起诉讼。

    2015我公司向元氏县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元氏县商业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县政府答复一事一申请。本身企是一体,我公司向法院再次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元氏县政府设置“元氏县商业总公司未注册登记、未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行政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初审法院改变诉讼请求按政府机构设置审理,开庭不质证认证,利用被告伪造公司公章、伪证作为定案依据。之后诉诉到最高法不开庭不质证,利用伪证作为定案依据,作出不公裁判,让人感到匪夷所思。试问:三级法院涉嫌违反法定程序,不开庭,不质证,利用伪证作为定案依据,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存在利益关系输送?待有关部门查清还个公道公正裁判!

    在这一案件中,法院错误认定元氏县政府“设立元氏县商业总公司是其依职权设立全民所有制企业行政管理的行为”,但实际上,据元氏县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于2017年7月出具的答复可知,元氏县商业总公司企业法人执照根本不存在。这严重违背了法律对于事实认定应基于充分证据和客观情况的原则。而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公司未办理任何登记,却对武某立进行所谓的任免,而武某立的法定代表人资格从未变更。这种认定与客观事实完全不符,裁判结果有失公正,破坏了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条款,人民法院应当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全面、客观审查,不受原告诉讼请求和理由限制。但在本案中,法院未对元氏县政府成立元氏县商业总公司这一行政行为在上述几个方面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客观审查,就直接否定武某立提起诉讼的主体资格,剥夺其诉权,严重违背法律程序和裁判原则。

 

    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是明确的。但本案中,元氏县政府在各审中均未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其成立元氏县商业总公司的合法性,本应败诉。然而,法院却涉嫌滥用审判权,偏袒政府机关,加重武某立的举证责任,作出的裁判显然有失偏颇。这种违背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的行为,破坏了诉讼中的公平竞争环境,使得法律的天平失衡。

    尽管已查明武某立仍为石化产品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这一重要事实却被忽视,足以表明所作裁定是错误的。参考最高法(2014)民四终字第20号案件的裁判要旨,对于公司与外部的争议,应以工商登记为准。而本案中,武某立作为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当然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法院对这一关键事实的无视,是对法律明确规定和裁判原则的严重背离。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多年来,我采取所有的救济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问题至今未得到正面解决。请求有关部门能够予以重视,依法彻查,还反映人一个公道。我的诉求,一是公开公正审理本案,并依法赔偿给我公司造成的包括职工工资五险一金、公司办公费用等在内的经济损失;二是依法办理确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证,以及不让我公司依法企业年检造成损失;三是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维护国家法律法规权威,让公平正义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来源:晨报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