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数千万元资产被非法霸占15年冤屈难申
本文摘要:核心提示: 各级领导干部要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经常上网看看,了解群众所思所愿,积极回应网民关切、解疑释惑。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
核心提示:各级领导干部要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经常上网看看,了解群众所思所愿,积极回应网民关切、解疑释惑。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我叫唐香云,河北省保定市人,就数千万元资产被非法霸占15年冤屈难申,相关单位不作为的情况反应如下:我父亲唐英奎于1998年开始,在保定市满城区南韩镇西苟村租地约50亩,分别和外商加拿大、韩国和台商设立三家合资企业:“保定康益乳制品有限公司”、“保定奎奎卫生洁具有限公司”和“保定冀台服装有限公司”,总投资2000余万元,至2005年上半年基本具备正式生产条件。
2005年5月19日夜,孙某武带着数十名社会闲散人员手持砍刀、铁棍冲进公司,将我父亲逼至办公楼上让其在事先准备好不知是什么内容的材料上按手印、签字,随后把我父母和厂子里的职工赶出了厂区,孙某武锁了公司大门。自此,厂区、机械设备、公司资料、财务、公章、工人档案等全部被孙某武霸占。
第二天,我父亲唐英奎报案未受理,到南韩村镇政府及县有关部门反映,口径一致的说我父亲与孙某武签有协议,对其反应的情况不理不睬。父亲悲愤交加,于2007年含冤过世。此后,我母亲和工友们又南上石家庄北上北京上访无数,案件反馈到当地就没了音信。
时间一直到2014年,我找到南韩村镇政府。当时的潘书记和赵镇长同样答复我:“唐英奎当年与孙某武有协议,他们是自愿的。”并给了我几份协议复印件。当我拿到这些协议复印件时,我明白的是:侵占我父亲三个合资企业财产是有计划的一个阴谋,有准备、有方案。还让我明白的是:孙某武之所以如此猖狂,他知道有关部门不会给唐英奎立案,知道政府有关部门会拿“协议”说事儿,会拿“双方自愿”说事儿。
直到2018年12月,我到省信访局反映情况恰遇省主要领导接访。他们在接访的5个小时内认真听完我的陈述,表示案件重大给予关注。2019年元旦过后,满城区政府办一位领导当面告诉我:你反应的问题有人管了,满城管不了,保定也不一定能管,有希望了。希望我配合调查。期间,保定纪检、公安机关认真听取了我的陈述,找知情人了解情况,表示一查到底。接着传出孙某武被捕的消息。
至2019年中,得知孙某武已被起诉了,我就委托律师到当地检察院了解起诉情况。律师给出的信息是,起诉孙某武涉嫌强迫交易非法经营的7个犯罪事实,都没有霸占唐英奎三个合资企业财产的事实。我电话联系保定有关办案人员,告诉我案子已交满城,你找满城办案人员吧。满城办案人员又说,满城只管孙某武2016—2018年的事,以前的事我们不管。推来推去一审判了、二审判了。
二审判决书认定孙某武案在一定区域涉恶犯罪事实的第一件,就是2005年3月20日保定市满城区西苟村村民委员会将该村村北35.44亩土地租赁给本村张某增,租金301240元,期限45年。同日,张某增将该块土地租给孙某武,租金是301240元,期限45年。2016年5月15日,被本人孙某武通过当地部门和西苟村村委会以730万元价格将这块集体建设用地以租赁的形式转让给孟某辉(转自(2020)冀06刑终226号刑事裁定书)。而该块土地正是唐英奎被孙某武非法霸占的土地,同一天有了唐英奎与村委会解除这块土地协议;同一天,村委会将该宗土地租给张某增;又是同一天,张某增将刚租的这宗地转租给孙某武;还是同一天,孙某武以让唐英奎偿还他租地的款项为由,与唐英奎签订了所谓的抵债还款协议。如此清晰的犯罪事实不查,公平正义在哪儿!
2020年6月初,我以“孙某武犯敲诈勒索霸占唐英奎三个合资企业”为题,以“唐英奎原租地协议和孙某武通过非法手段伪造四分假协议”为证据材料,通过事实证明孙某武有预谋、有计划敲诈霸占唐英奎三个合资企业全部财产的犯罪事实,时至今日办案单位仍没有说法。
继唐英奎去世后,我母亲和工友们无数次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受理单位要求地方政府核查回复,有关人员欺上瞒下,制造假回复材料,没有任何单位拿事儿当事儿办,导致唐英奎苦心投资建设的三个合资企业、建筑物、设施、设备、相关材料、原始凭证、人事档案等全部灭失。除造成证据灭失,唐英奎财产重大损失外,给孙某武创造了卖国家地个人挣黑钱、法院连孙某武卖地730万元赃款都不追缴的机会。
十五年了,经手过的办案单位一个口径的认为:唐英奎不在了,好些事儿没办法查清;唐英奎和孙某武有协议,自愿行为不符合刑事立案条件。那么,孙某武所炮制的“四份协议”和“授权委托书”能说明什么呢?
其一,唐英奎与西苟村村委会解除租地协议的时间是2005年3月20日。村委会当日将唐英奎“退出”的土地租给张某增;又是当日,张某增将承租地转租给孙某武;又是当日,孙某武又与唐英奎签订了“抵债还款协议”。同一天,一块地三易其主,是巧合吗?不是,这充分说明了孙某武有目的、有计划、有准备精心策划的掠夺行为。
其二,按照孙某武炮制的四份协议和唐英奎授权孙某武全权处理承租土地事宜的授权委托书,既然唐英奎已全权授权孙某武处置承租土地事宜了,偏偏唐英奎与村委会解除土地承租协议上,又有了唐英奎的签字和手印,暴露了孙某武画蛇添足、造假心虚的事实。
其三,从唐英奎与西苟村村委会的“解除土地承租协议”内容看,唐英奎不欠西苟村任何费用。“协议”约定,村委会还应该退还唐英奎已经交付费用后的15000元。按照孙某武的这个逻辑,唐英奎和村委会不存在任何争议和纠纷。那么,唐英奎怎么欠的孙某武的债呢?
孙某武2005年3月20日从张某增那转租唐英奎当日“退回”村委会,村委会又租给张某增这块地。这时候这块地成了孙某武的所有了。按照“解除”“承租”“转租”协议,唐英奎并未使用该宗地,即便是孙某武购地了,购地款为什么让唐英奎偿还呢!典型的强盗逻辑!
其四,唐英奎没有任何事实和理由解除土地承租协议。自1998年开始,唐英奎费尽心机、千辛万苦寻找合作伙伴,争取外商投资,好不容易具备全面投产的条件了,马上见到效益了,唐英奎不干了说不过去。如果确属唐英奎自愿,他也不会被轰出去第二天就报案,请求司法救助。更不合情理的是,与他没有任何关系的购地款自己愿意替孙某武偿还。
综上所述,孙某武敲诈勒索、非法霸占唐英奎2000余万元企业财产铁证如山,整个犯罪过程中,有计划、有准备、精心设计、有步骤的实施,从中得到某些部门个别人的支持和包庇,所有经手过的办案单位,又以唐英奎不在了,孙某武有证据是唐英奎自愿,掩盖事实真相,放任孙某武多年在南韩镇区域横行霸道,冤者无处申,正义受到挑战。恳请上级领导予以关注,查清事实,惩恶扬善,追究不作为者的法律责任,还民于公道。 (河北省保定市 唐香云)
来源:头条资讯
2005年5月19日夜,孙某武带着数十名社会闲散人员手持砍刀、铁棍冲进公司,将我父亲逼至办公楼上让其在事先准备好不知是什么内容的材料上按手印、签字,随后把我父母和厂子里的职工赶出了厂区,孙某武锁了公司大门。自此,厂区、机械设备、公司资料、财务、公章、工人档案等全部被孙某武霸占。
第二天,我父亲唐英奎报案未受理,到南韩村镇政府及县有关部门反映,口径一致的说我父亲与孙某武签有协议,对其反应的情况不理不睬。父亲悲愤交加,于2007年含冤过世。此后,我母亲和工友们又南上石家庄北上北京上访无数,案件反馈到当地就没了音信。
时间一直到2014年,我找到南韩村镇政府。当时的潘书记和赵镇长同样答复我:“唐英奎当年与孙某武有协议,他们是自愿的。”并给了我几份协议复印件。当我拿到这些协议复印件时,我明白的是:侵占我父亲三个合资企业财产是有计划的一个阴谋,有准备、有方案。还让我明白的是:孙某武之所以如此猖狂,他知道有关部门不会给唐英奎立案,知道政府有关部门会拿“协议”说事儿,会拿“双方自愿”说事儿。
直到2018年12月,我到省信访局反映情况恰遇省主要领导接访。他们在接访的5个小时内认真听完我的陈述,表示案件重大给予关注。2019年元旦过后,满城区政府办一位领导当面告诉我:你反应的问题有人管了,满城管不了,保定也不一定能管,有希望了。希望我配合调查。期间,保定纪检、公安机关认真听取了我的陈述,找知情人了解情况,表示一查到底。接着传出孙某武被捕的消息。
至2019年中,得知孙某武已被起诉了,我就委托律师到当地检察院了解起诉情况。律师给出的信息是,起诉孙某武涉嫌强迫交易非法经营的7个犯罪事实,都没有霸占唐英奎三个合资企业财产的事实。我电话联系保定有关办案人员,告诉我案子已交满城,你找满城办案人员吧。满城办案人员又说,满城只管孙某武2016—2018年的事,以前的事我们不管。推来推去一审判了、二审判了。
二审判决书认定孙某武案在一定区域涉恶犯罪事实的第一件,就是2005年3月20日保定市满城区西苟村村民委员会将该村村北35.44亩土地租赁给本村张某增,租金301240元,期限45年。同日,张某增将该块土地租给孙某武,租金是301240元,期限45年。2016年5月15日,被本人孙某武通过当地部门和西苟村村委会以730万元价格将这块集体建设用地以租赁的形式转让给孟某辉(转自(2020)冀06刑终226号刑事裁定书)。而该块土地正是唐英奎被孙某武非法霸占的土地,同一天有了唐英奎与村委会解除这块土地协议;同一天,村委会将该宗土地租给张某增;又是同一天,张某增将刚租的这宗地转租给孙某武;还是同一天,孙某武以让唐英奎偿还他租地的款项为由,与唐英奎签订了所谓的抵债还款协议。如此清晰的犯罪事实不查,公平正义在哪儿!
2020年6月初,我以“孙某武犯敲诈勒索霸占唐英奎三个合资企业”为题,以“唐英奎原租地协议和孙某武通过非法手段伪造四分假协议”为证据材料,通过事实证明孙某武有预谋、有计划敲诈霸占唐英奎三个合资企业全部财产的犯罪事实,时至今日办案单位仍没有说法。
继唐英奎去世后,我母亲和工友们无数次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受理单位要求地方政府核查回复,有关人员欺上瞒下,制造假回复材料,没有任何单位拿事儿当事儿办,导致唐英奎苦心投资建设的三个合资企业、建筑物、设施、设备、相关材料、原始凭证、人事档案等全部灭失。除造成证据灭失,唐英奎财产重大损失外,给孙某武创造了卖国家地个人挣黑钱、法院连孙某武卖地730万元赃款都不追缴的机会。
十五年了,经手过的办案单位一个口径的认为:唐英奎不在了,好些事儿没办法查清;唐英奎和孙某武有协议,自愿行为不符合刑事立案条件。那么,孙某武所炮制的“四份协议”和“授权委托书”能说明什么呢?
其一,唐英奎与西苟村村委会解除租地协议的时间是2005年3月20日。村委会当日将唐英奎“退出”的土地租给张某增;又是当日,张某增将承租地转租给孙某武;又是当日,孙某武又与唐英奎签订了“抵债还款协议”。同一天,一块地三易其主,是巧合吗?不是,这充分说明了孙某武有目的、有计划、有准备精心策划的掠夺行为。
其二,按照孙某武炮制的四份协议和唐英奎授权孙某武全权处理承租土地事宜的授权委托书,既然唐英奎已全权授权孙某武处置承租土地事宜了,偏偏唐英奎与村委会解除土地承租协议上,又有了唐英奎的签字和手印,暴露了孙某武画蛇添足、造假心虚的事实。
其三,从唐英奎与西苟村村委会的“解除土地承租协议”内容看,唐英奎不欠西苟村任何费用。“协议”约定,村委会还应该退还唐英奎已经交付费用后的15000元。按照孙某武的这个逻辑,唐英奎和村委会不存在任何争议和纠纷。那么,唐英奎怎么欠的孙某武的债呢?
孙某武2005年3月20日从张某增那转租唐英奎当日“退回”村委会,村委会又租给张某增这块地。这时候这块地成了孙某武的所有了。按照“解除”“承租”“转租”协议,唐英奎并未使用该宗地,即便是孙某武购地了,购地款为什么让唐英奎偿还呢!典型的强盗逻辑!
其四,唐英奎没有任何事实和理由解除土地承租协议。自1998年开始,唐英奎费尽心机、千辛万苦寻找合作伙伴,争取外商投资,好不容易具备全面投产的条件了,马上见到效益了,唐英奎不干了说不过去。如果确属唐英奎自愿,他也不会被轰出去第二天就报案,请求司法救助。更不合情理的是,与他没有任何关系的购地款自己愿意替孙某武偿还。
综上所述,孙某武敲诈勒索、非法霸占唐英奎2000余万元企业财产铁证如山,整个犯罪过程中,有计划、有准备、精心设计、有步骤的实施,从中得到某些部门个别人的支持和包庇,所有经手过的办案单位,又以唐英奎不在了,孙某武有证据是唐英奎自愿,掩盖事实真相,放任孙某武多年在南韩镇区域横行霸道,冤者无处申,正义受到挑战。恳请上级领导予以关注,查清事实,惩恶扬善,追究不作为者的法律责任,还民于公道。 (河北省保定市 唐香云)
来源:头条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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