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等人涉嫌以假账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逾亿元
本文摘要:近日,家住河南省济源市克井镇西许村的牛某升(原名牛某胜)致函有关部门,反映济源市克井二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原济源市克井二矿法定代表人)范某帅等11人以家族式、团伙化手段,通过假账、冒名、虚构债务等方式,涉嫌侵占公司巨额资金

    近日,家住河南省济源市克井镇西许村的牛某升(原名牛某胜)致函有关部门,反映济源市克井二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原济源市克井二矿法定代表人)范某帅等11人以“家族式、团伙化”手段,通过假账、冒名、虚构债务等方式,涉嫌侵占公司巨额资金,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问题。

    其一,整合协议明确权责,董事长等人蓄意违约。2005年,依据河南省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济源市煤炭资源整合规划布点方案的批复》(豫资源整合办[2005]6 号),原克井二矿(范某帅)、克井一矿(牛某胜)、大社五矿(孟某喜)签订《煤炭资源整合协议书》,核心约定:各矿债务不带到新公司,整合前债权债务由原矿自行承担;新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按资产评估比例持股,盈亏按比例分配;重大资金分配需经全体股东同意。

    然范某帅自任董事长后,完全无视协议约定,拉拢高某才(会计)、王某霞(出纳)及亲属韩某山、范某康等,形成“高管+亲属”的侵占团伙,通过“假账、冒名、虚构债务”等方式转移公司资金。

    其二,职务侵占证据确凿,各种手段公然违法。结合“豫新司会鉴字(2023)032 号”《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核查报告》及会计凭证,范某帅等人的涉嫌犯罪行为具体如下,每一笔均有书面证据支撑。

   (1)虚构领款、冒名套取:亲属+虚假人员领走9200余万元。

    核心成员直接侵占。范某帅滥用董事长职权,替14人打条取走642.94万元;副矿长成某亮替9人取走406.2万元;会计高某才替8人取走961.6万元。三人作为核心管理层,公然违背“谁领款谁签字”的财务制度,以“代领”名义直接侵占1990.74万元。

    亲属团伙批量侵占。出纳王某霞(资金保管人)内外勾结:①替26人打条取走1542.85万元;②单独替父亲、弟弟、哥哥、妹妹及本人取走207.9万元;③替宋某1、宋某2、宋某升3人取走718.4万元,累计侵占2469.15万元;范某帅小舅子韩某山(无任职)替16人取走2032.6万元,司机王某兵替15人取走1674.55万元,侄子范某康直接取走200余万元。亲属团伙合计侵占6376.3万元。

    虚构人员+冒名领款。 ①克井镇小庄村原某国(全村最贫困家庭,非公司员工),非本人打条却取走40余万元;②“一人笔体替21人打条”,一次性取走1001.54万元;③户籍系统查无此人的10人(原古、原留、原应分、原红分、原东、王某花1、王某天、王某伦、王某花2、李某),竟从公司领走918万元。

   (2)伪造会计凭证:13类假账转移资金4100余万元。

    虚假债务转移。依据“豫新司会鉴字(2023)032号”《鉴定意见书》(第4页),原克井二矿的长期借款951.2万元、其它应付款208.23378万元,按整合协议不应由新公司承担,但范某帅强行转移至新公司,还多偿还36.91839万元(核查报告第6页),合计1196.35万元被变相侵占。

    高息假账套取。①2010年鹤煤集团接管后,范某帅虚构“短期借款4000万元”,以3分月息(年利率30%,远超法定上限)虚增利息支出,造成公司虚假亏损。该笔借款无银行流水、无资金到账记录,仅以手写收据入账(核查报告第21页);②2010年12月17—18日凭证显示,长期借款90.98086万元已支付,却未冲减“长期借款”科目,反而计入“预提费用”,导致利息滚至400余万元,虚增支出309万元(核查报告第22页)。

    白条抵库+空转资金。①2008年某一日,范某帅等人一次性出具1000余万元白条借据,无银行转账、无收款人信息,仅以“现金支付”入账,资金未进公司却直接“支出”(核查报告第15页)。2010年5月31日凭证记载,二矿一天集资3012万元。都没有经银行账户,只是出纳王某霞自己写个收据,就入账了;②2013年12月24—25日凭证:张某秋“当天借款43.94万元当天还20万+利息23.94万”、张某明“当天借款21.97万元当天还10万+利息11.97万”、张某战“当天借款131.82万元当天还60万+利息71.82万”,三人以“空转”方式套取197.73万元,均非本人打条(核查报告第26页)。

    小金库截留。范某帅私自设立“小金库”,截留资金500余万元,对外谎称“用于公司红白事”,却未提供任何开支凭证(如宴席合同、报销单),实际被其个人侵占(可提供财务人员证言线索)。

   (3)侵占整合净资产:7500万元被瓜分,反映人分文未得。

    2010年7月鹤壁煤矿与克井二矿整合期间,鹤壁煤矿支付7500万元(系公司净资产,应按股东比例分配),但范某帅团伙通过以下方式侵占:孟某喜(原大社五矿股东)违规领走入股股金800万元(无全体股东签字同意);范某帅等人虚构“借款4000余万元”,并支付数年高息,通过假账将资金转移至个人账户;韩某山、王某霞等亲属以“领款”名义分走 7000余万元(远超净资产总额,系通过假账虚增支出)。

    最终对外宣称“公司亏损4000万元”。反映人作为第二大股东,1000余万股金被蚕食,至今未分到任何整合款。

   (4)关联人员套取:利用亲属/司机身份转移资金314万元。

    韩某山(范某帅小舅子):①未经张某娥授权,冒领其61万元(张某娥已出具书面证明);②2008年10月35日凭证,以“佃头村堵路赔偿”为由转款45万元至八方公司,公司位于大社村与佃头村无关联,且无该村收款证明,纯属虚构赔偿(核查报告第24页)。

    王某兵(范某帅司机):①2010年10月26日,以“敬某波”名义取走5.7892万元(公司无此人任职记录);②2012年12月30日,将孟某英从克井煤炭运销站领取的60万元,违规在公司账上报销(非公司业务)(核查报告第25页)。

    王某国(王某霞兄弟):2006年6月凭证,以“孟津化肥厂工人”名义取走14万元,无任何业务往来,系王某霞利用亲属转移资金(核查报告第20页)。

   (5)其他侵占行为:36万元钢材款转私户,虚开增值税票93万元。

    克井二矿卖给鹤煤集团36万元钢材款,经法院判决确认“款不在公司账上”,实际被范某帅等人转入个人账户(核查报告第5页)。

    公司盖工人宿舍时,多开增值税发票93.766万元,资金留存于王某霞手中。反映人质疑时,张某军、张某超竟声称“这不是犯罪”,无视《刑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规定(核查报告第19页)。

    自2020年以来,反映人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含鉴定意见书、凭证复印件),始终没有进展。2025年5月20日,在证据链完整的情况下,反映人正式报案“范某帅等人职务侵占案”;7月14日,公安机关以“无犯罪事实”为由,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2条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济直公[经]不立字[2025]95号)。

    依法申请复议后,上级公安机关于2025年8月19日作出《刑事复议决定书》(济直公刑复字[2025] 2号),以“原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为由维持。反映人认为,复议中未核查以下核心问题:①10个虚构人员的领款凭证;②4000万元虚假借款的银行流水;③王某霞账户1985万元的去向(核查报告第26页确认“未获取流水,无法确定支出”);④范某帅小金库500万元的用途,完全回避“假账、冒名”关键事实。

    综上所述,范某帅等人以“家族式、团伙化”手段,通过假账、冒名、虚构债务等方式,涉嫌侵占公司巨额资金,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而反映人却从“第二大股东”深陷“穷困潦倒、经济困难”的处境,合法权益被彻底践踏,导致冤案多年无法伸张。

    以上所述完全属实,如有任何不实之处,反映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媒体及发布平台无关。期盼上级领导明察秋毫,拨乱反正,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追缴范某帅等人涉嫌非法侵占的资金(初步统计涉案金额逾亿元,具体以侦查核实为准),返还反映人及济源市克井二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财产,挽回经济损失,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来源:矿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