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章丘一起交通事故处理被指违规 天价停车费引质疑
本文摘要: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是社会改革和发展的落脚点,也是我们党一贯的执政理念。当时由南向北直行车辆没有放行,我们在疏导交通的交警指挥下右转时,与一直行的电动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却被认定承担全部责任;扣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是社会改革和发展的落脚点,也是我们党一贯的执政理念。“当时由南向北直行车辆没有放行,我们在疏导交通的交警指挥下右转时,与一直行的电动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却被认定承担全部责任;扣押车辆本来是不交停车费的,停车场却要收取高达两万元左右的天价停车费。如此显失公允,让我倍感无奈。”近日,家住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街道济青路的李明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说。

             

       我叫李明,男,汉族,出生于1976年4月,初中文化程度,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2017年3月9日晚上23点40分左右,我哥驾驶机动车由南向北行至济南市章丘区刁镇前后流路口。路口堵塞,交警在路口疏导交通。当时是指挥由南向东方向右转车辆。我们在交警指挥下右转,当时由南向北直行车辆没有放行。在我们右转时与一直行强行通过的电动车碰撞碾压了骑车人。事故发生后,路口指挥交警过来看看就走了。随后我们报警。

             

       一个多月后,章丘交警队出来事故认定书,机动车全责,电动车无责。认定书里面没有记载路口交警指挥一项,我追究此事,处理事故的民警说没有交警指挥。在我强烈要求下让他调出监控录像,他也不认可。我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到济南支队复议。几天后给我下了不予复议的决定书,说是对方起诉了。 

             
   
       一审法院调取录像,监控录像显示有交警指挥路口车辆。但法官也不认可,判决书是即使交警指挥机动车驾驶员没有观察到位。我不服,上诉至济南中院。中院法官也认可了一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我又上诉到高院,高院法官接手这个案子说他们都是一个系统的,没有义务推翻这个案子。这起事故明明是电动车强行通过,没有服从路口交警指挥造成的,交警队和法院却把责任都推给了机动车。我认为交警队涉嫌违规操作,法院也没有公平公正判决,宁可牺牲一方经济利益,去维护另一方的利益。 

              
 
       官司打了两年半,车在停车场停了两年半。法院通知我去提车,交警队开了放车单,但停车场要收取两万元左右的停车费。交警队告知交警队扣押车辆是不交费的,收取的是法院扣押期间的停车费。我找法院沟通,法院领导不管,让我找主审法官。主审法官说他也不清楚,让我自己解决。这是法院造成的责任,却让当事人拿这项费用。我认为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当今,希望有关部门对此予以高度关注,尽快查明事实真相,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敢于担当,秉公办案,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给我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判决。 (济南市章丘区 李明)


来源:头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