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本文摘要:司法为民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司法事业发展中形成并始终践行的优良传统,是须臾不可忘记的重要历史经验。只有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司法工作才能符合民情、体现民意、赢得民心,司法事业才会呈现蓬勃生机和无限活力。而促
司法为民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司法事业发展中形成并始终践行的优良传统,是须臾不可忘记的重要历史经验。只有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司法工作才能符合民情、体现民意、赢得民心,司法事业才会呈现蓬勃生机和无限活力。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价值取向。
“2019年4月27日仓埠街道修路,把我家承包的一个鱼池强挖了,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当地法院在强制执行我为原告的一个经济纠纷的案子中,执行人员涉嫌存在不作为行为,导致案子迟迟没有进展。为了这两件事,我们在当地多个部门寻求帮助无果,无奈之下去国家信访局反映问题。2019年10月10日中午12点多,仓埠街道派毕铺村支书方某带着8个社会人员直接闯进我家里把我爱人程刚拖走了。当时我怀孕37周即将临产刨腹产,连一个给我手术签字的人都没有,让我倍感伤心和无助。”武汉市新洲区仓埠街道莲花村何某君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说。
我叫何某君,女,出生于1983年12月,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武汉市新洲区仓埠街道莲花村人。2019年4月仓埠街道修路,我们曾3次问承包鱼池的塘主万某青,修路会不会压鱼池,如果要压得提前打招呼,我们好放水起鱼。她一直说没有接到通知要压。然而4月28日,万某青突然通知说要压。当时我们就表示,鱼池里的鱼还没有处理,排水起鱼最少得一个星期左右,给一点时间安排。她没有答应。2019年4月30日,万某青就带着一些社会人员来鱼池上,威胁我公公说:“鱼池今天要挖也是挖,不要挖也要挖。”我们当时在黄梅拉饲料正在高速上,接到我公公的电话就报警了,派出所的民警也去了现场做了笔录。等我们到家,鱼池已经被强挖了,鱼池里面价值3.7万元左右的鱼眼睁睁的看着跑了。当时已怀孕3个月的我嚎啕大哭,多方电话求助,都没有任何部门来管我们。
鱼池遭受如此惨重的损失,我们也向省扫黑除恶办递交材料并拨打市长热线多方维权,仓埠街道依然没有人理我们。正是因为我爱人被关了29天,我怀孕37周,无法照料鱼池鱼才会被偷的。2019年10月10日当天他们带走程刚的时候我就说了:一是我已经怀孕37周了,家中无人照料,孩子和我都有生命危险;二是我家300亩鱼池需要我爱人照料,那是我们一家人的生计。可是他们都不管。大禹治水尚且宜疏不宜堵,如此冷酷无情置一个即将临产的孕妇和孩子的生命于不顾,这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要求是否相去甚远。
关于经济纠纷的案子。2018年3月30日,我们向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财产保全申请,交了1600多元。2018年4月2日,新洲区人民法院出具(2018)鄂0117民初1162号民事裁定书。2018年7月30日,申请强制执行。
可是事实是,被执行人程某、马某夫妇在2018年2月12日通过不动产中心就把房产过户了,所得房款200余万元分别转移到了程某、马某父亲的银行卡中。涉嫌恶意转移财产,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还款义务。2019年6月5日之前,我们一直在询问代理律师朱某新执行情况,他均回答“房子被查封了,只等拍卖不用担心”。而事实是,法院在2018年3月份查封房子时,查封材料本来应该递送武汉市洪山房管局和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两个部门,但是他们只是递送了武汉市洪山房管局。程某借房管局和不动产中心消息不对等的漏洞,悄悄把房子通过不动产中心卖了,而法院居然不知道,查封了一所空房子。直到2019年6月份,我们去调查才证实房子被卖了,财产被转移了。2019年8月9日,我们千辛万苦调查得知当时程某交易房子的具体银行、具体时间和具体位置,提供证据请求法院追查房款去向。时至今日,依然没有消息。2018年2月12日程某的房子卖了200零几万元,其中106万元当天在中国农业银行武汉汇丰支行分两笔银行转账转给了程某的爱人马某的银行卡里。我们有买房子的人亲口告诉的录音为证。
对于这一民事强制执行案件的处理方式与结果,我们深感失望。我们将法官涉嫌不作为的情况反映到省里,省高院法律援助律师建议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部门去投诉。投诉只收材料,没有回执。经过3个多月的时间,还是返回到了区法院。因此到最高法咨询反映,得到的答复是,最高法只接受湖北省高院的案件。随后只有到国家信访局反映问题,之后把问题分到地方处理,结果还是不了了之,结果导致可执行的案件现在变成了没有可执行财产的一个案件。
本案在2018年3月28日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也冻结了欠款人的房产,结果被执行人还是将房产处理后转移了。我们觉得蹊跷,亲自到武汉市洪山与武昌房产局及政务大厅来回跑了3天,才最终要到了他们接收新洲区人民法院送去的冻结文件。由于他们的疏忽,本应该同时报送房管局和不动产登记处两个地方,我们再三询问他们才肯定并法律承诺新洲区法院只送了一个部门,不动产登记处没有收到法院文件才使得被执行人借这个漏洞通过不动产中心将房产卖了。执法部门每天办理此类案件较多,应该不会出现这样低级的错误。最终由于此漏洞,被执行人将仅有的房产卖掉200多万元,剩余110万元左右,全部转移。办理过户交易的具体银行、名称、位置我们后来也提供给他们了,请求法院去追查房款去向,得到的答复是查了,暂时保密。
为此我又赴京去访了他们一次,这样才把被执行人拘留了一次,之后就又释放了。说钱转移了,没有直接的证据拒执罪不够条件。原先市院与他们都说构成拒执罪,但是公安机关不接受此案件。财产保全时间与被执行人卖房时间错位1个多月,法律规定案件紧急或案值数额较大的法院无须执行人申请,也可以做诉讼前的财产查封,法院与律师都知道这样的常识,偏偏却不去做,这是为何?
刚开始我们的委托律师朱某新在2017年底就要他立案的,他说法院年底都是结案期,遗留案件较多不予立案,等过完年再说。怎么这么巧,刚好过年前的腊月二十七日就过户转移财产了。
直到我们家鱼池被仓埠街道叫人强挖了,造成了我们严重的经济损失,却不承认也不赔偿。我们准备向上级反映此事,他们为了打击报复我们,与地方有关部门通气,利用某些势力,将我关了29天,导致我们家鱼池的鱼被偷了损失150—160多万元。
2019年11月25日,刚出月子的我下着雪去法院要处理意见或书面回函,陈法官不给。我追问房款的去向查清了没有,回答保密。我说被执行人被拘留了三次1分钱都不愿意还,他们根本就没有诚意还钱,卖房转移隐藏财产,实在恶劣。法院现在无法推进一步,我就要一个案件处理结果的书面回函,他回答不能给。没有书面答复,表示异议也去不了武汉市中院立案。
1月3日,我们承包鱼池的塘主万某青的弟弟万某民还以强要管理费把鱼池的电停了,至今都没有恢复通电。别家鱼池收300元的管理费,他非要收我家3000元,不给就把我家鱼池电停了。报警后,派出所让打供电公司电话,供电公司让报警。面对如此的勒索和欺压,我们身心俱疲,几近崩溃,多么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出面为我们说句公道话啊。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大力倡导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当今,恳请上级领导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依规公正处理,还我们一个公道,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何君)
来源:凤凰资讯
“2019年4月27日仓埠街道修路,把我家承包的一个鱼池强挖了,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当地法院在强制执行我为原告的一个经济纠纷的案子中,执行人员涉嫌存在不作为行为,导致案子迟迟没有进展。为了这两件事,我们在当地多个部门寻求帮助无果,无奈之下去国家信访局反映问题。2019年10月10日中午12点多,仓埠街道派毕铺村支书方某带着8个社会人员直接闯进我家里把我爱人程刚拖走了。当时我怀孕37周即将临产刨腹产,连一个给我手术签字的人都没有,让我倍感伤心和无助。”武汉市新洲区仓埠街道莲花村何某君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说。
我叫何某君,女,出生于1983年12月,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武汉市新洲区仓埠街道莲花村人。2019年4月仓埠街道修路,我们曾3次问承包鱼池的塘主万某青,修路会不会压鱼池,如果要压得提前打招呼,我们好放水起鱼。她一直说没有接到通知要压。然而4月28日,万某青突然通知说要压。当时我们就表示,鱼池里的鱼还没有处理,排水起鱼最少得一个星期左右,给一点时间安排。她没有答应。2019年4月30日,万某青就带着一些社会人员来鱼池上,威胁我公公说:“鱼池今天要挖也是挖,不要挖也要挖。”我们当时在黄梅拉饲料正在高速上,接到我公公的电话就报警了,派出所的民警也去了现场做了笔录。等我们到家,鱼池已经被强挖了,鱼池里面价值3.7万元左右的鱼眼睁睁的看着跑了。当时已怀孕3个月的我嚎啕大哭,多方电话求助,都没有任何部门来管我们。
鱼池遭受如此惨重的损失,我们也向省扫黑除恶办递交材料并拨打市长热线多方维权,仓埠街道依然没有人理我们。正是因为我爱人被关了29天,我怀孕37周,无法照料鱼池鱼才会被偷的。2019年10月10日当天他们带走程刚的时候我就说了:一是我已经怀孕37周了,家中无人照料,孩子和我都有生命危险;二是我家300亩鱼池需要我爱人照料,那是我们一家人的生计。可是他们都不管。大禹治水尚且宜疏不宜堵,如此冷酷无情置一个即将临产的孕妇和孩子的生命于不顾,这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要求是否相去甚远。
关于经济纠纷的案子。2018年3月30日,我们向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财产保全申请,交了1600多元。2018年4月2日,新洲区人民法院出具(2018)鄂0117民初1162号民事裁定书。2018年7月30日,申请强制执行。
可是事实是,被执行人程某、马某夫妇在2018年2月12日通过不动产中心就把房产过户了,所得房款200余万元分别转移到了程某、马某父亲的银行卡中。涉嫌恶意转移财产,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还款义务。2019年6月5日之前,我们一直在询问代理律师朱某新执行情况,他均回答“房子被查封了,只等拍卖不用担心”。而事实是,法院在2018年3月份查封房子时,查封材料本来应该递送武汉市洪山房管局和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两个部门,但是他们只是递送了武汉市洪山房管局。程某借房管局和不动产中心消息不对等的漏洞,悄悄把房子通过不动产中心卖了,而法院居然不知道,查封了一所空房子。直到2019年6月份,我们去调查才证实房子被卖了,财产被转移了。2019年8月9日,我们千辛万苦调查得知当时程某交易房子的具体银行、具体时间和具体位置,提供证据请求法院追查房款去向。时至今日,依然没有消息。2018年2月12日程某的房子卖了200零几万元,其中106万元当天在中国农业银行武汉汇丰支行分两笔银行转账转给了程某的爱人马某的银行卡里。我们有买房子的人亲口告诉的录音为证。
对于这一民事强制执行案件的处理方式与结果,我们深感失望。我们将法官涉嫌不作为的情况反映到省里,省高院法律援助律师建议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部门去投诉。投诉只收材料,没有回执。经过3个多月的时间,还是返回到了区法院。因此到最高法咨询反映,得到的答复是,最高法只接受湖北省高院的案件。随后只有到国家信访局反映问题,之后把问题分到地方处理,结果还是不了了之,结果导致可执行的案件现在变成了没有可执行财产的一个案件。
本案在2018年3月28日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也冻结了欠款人的房产,结果被执行人还是将房产处理后转移了。我们觉得蹊跷,亲自到武汉市洪山与武昌房产局及政务大厅来回跑了3天,才最终要到了他们接收新洲区人民法院送去的冻结文件。由于他们的疏忽,本应该同时报送房管局和不动产登记处两个地方,我们再三询问他们才肯定并法律承诺新洲区法院只送了一个部门,不动产登记处没有收到法院文件才使得被执行人借这个漏洞通过不动产中心将房产卖了。执法部门每天办理此类案件较多,应该不会出现这样低级的错误。最终由于此漏洞,被执行人将仅有的房产卖掉200多万元,剩余110万元左右,全部转移。办理过户交易的具体银行、名称、位置我们后来也提供给他们了,请求法院去追查房款去向,得到的答复是查了,暂时保密。
为此我又赴京去访了他们一次,这样才把被执行人拘留了一次,之后就又释放了。说钱转移了,没有直接的证据拒执罪不够条件。原先市院与他们都说构成拒执罪,但是公安机关不接受此案件。财产保全时间与被执行人卖房时间错位1个多月,法律规定案件紧急或案值数额较大的法院无须执行人申请,也可以做诉讼前的财产查封,法院与律师都知道这样的常识,偏偏却不去做,这是为何?
刚开始我们的委托律师朱某新在2017年底就要他立案的,他说法院年底都是结案期,遗留案件较多不予立案,等过完年再说。怎么这么巧,刚好过年前的腊月二十七日就过户转移财产了。
直到我们家鱼池被仓埠街道叫人强挖了,造成了我们严重的经济损失,却不承认也不赔偿。我们准备向上级反映此事,他们为了打击报复我们,与地方有关部门通气,利用某些势力,将我关了29天,导致我们家鱼池的鱼被偷了损失150—160多万元。
2019年11月25日,刚出月子的我下着雪去法院要处理意见或书面回函,陈法官不给。我追问房款的去向查清了没有,回答保密。我说被执行人被拘留了三次1分钱都不愿意还,他们根本就没有诚意还钱,卖房转移隐藏财产,实在恶劣。法院现在无法推进一步,我就要一个案件处理结果的书面回函,他回答不能给。没有书面答复,表示异议也去不了武汉市中院立案。
1月3日,我们承包鱼池的塘主万某青的弟弟万某民还以强要管理费把鱼池的电停了,至今都没有恢复通电。别家鱼池收300元的管理费,他非要收我家3000元,不给就把我家鱼池电停了。报警后,派出所让打供电公司电话,供电公司让报警。面对如此的勒索和欺压,我们身心俱疲,几近崩溃,多么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出面为我们说句公道话啊。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大力倡导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当今,恳请上级领导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依规公正处理,还我们一个公道,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何君)
来源:凤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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