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学校操场发现婴尸 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本文摘要:合肥学校发现婴尸 近日,有网友爆料,合肥市一家科技职业学院的学校操场发现一具婴儿尸体。11月15日上午,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合肥市当地派出所了解到,11月14日,确实在上述学校发现婴儿尸体,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具体案情不便透露。 合肥学校发现婴尸 死婴的
 

合肥学校发现婴尸

  近日,有网友爆料,合肥市一家科技职业学院的学校操场发现一具婴儿尸体。11月15日上午,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合肥市当地派出所了解到,11月14日,确实在上述学校发现婴儿尸体,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具体案情不便透露。

合肥学校发现婴尸

死婴的尸体是昨日早上在操场东北边的角落里发现的。而对于婴儿遗体的来源,今天上午记者前往万博科技职业学院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此事确有发生,“我们正在排查,但是还不知道结果。”目前辖区警方已经介入调查处理。

合肥学校发现婴尸

  网友热评:可怜的生命,一条小生命就这样没了,希望有监控可以尽快帮助警察查明真相。

  延伸阅读:遗弃婴儿该如何判刑?

  1、如果对年幼的或者患病的孩童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则具有扶养义务的人就构成遗弃罪。但如果是仅仅对这些儿童出于教育的目的进行恐吓,采用饿肚子的方式,则不能认为是拒绝扶养,也不算情节恶劣,一般不应认定为犯罪。

  2、如果是以不扶养儿童的目的,将儿童遗弃在热闹的街区,或者妇幼保健院门口,一般可以认定为遗弃罪。生活中,因为儿童负担重,或者患病等原因而将孩子遗弃在这些地方的例子并不少见。

  3、如果是将儿童遗弃在荒无人烟的地方,或者一般人无法施救和察觉的郊外,导致儿童因无人发现而死亡或者重伤的,不应构成遗弃罪,而应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综上我们可以知道,遗弃儿童不一定构成犯罪,关键是要看行为人是在何种条件下作出遗弃的行为,应综合考虑情节及环境,方能准确进行刑法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