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有22幢别墅、20多座坟墓,公园多次向所在地东莞市相关部门反映无果。无奈之下,公园求助媒体,不料,惹怒了相关部门,受到了严厉处罚,要求拆除违建办公区域0.08平方米。这一被查处的违建面积估计刷新了历史最小违建面积记录。
选择性执法伤了生态保护者们的心
这是明显的针对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选择性执法!
多位熟悉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律师介绍,执法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一切决策的作出,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不能由执法人员按照自己的意愿随意行使,不能超越法治的界限,否则就是违法行为。然而,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被当地相关部门处罚,显然是个别行政机关的“选择性执法”行为。这种行为背离了法治思维,严重损害了行政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为什么会遭到选择性执法?执法的内容又是什么呢?
这件事还得追根溯源。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坐落在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社区,近年来,当地个别官员、商人以及村民在公园内大肆修建豪华别墅、豪华坟墓,对公园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公园多次向东莞市相关部门反映,可这些违建迟迟不能拆除,甚至愈演愈烈。无奈之下,公园主动向媒体爆料,媒体曝光了公园内有22幢别墅、20多座坟墓,并多次发生盗伐森林的事实。
随着媒体的持续曝光,东莞市自然资源局“非常生气”,不仅没有处理违建,反而对公园的旅游基础设施进行“严格执法”,最“严格”的一项是拆除办公区域的违建,面积仅0.08平方米,也就是一张A4纸大小的面积。有律师表示,“这种恶意处罚,简直闻所未闻”。
据观音山公园负责人透露,豪华别墅和豪华坟墓被曝光后,公园便收到了“修路和挖水塘”行政处罚告知书。
2017年12月7日,是媒体曝光的第二天。当天,东莞市林业局对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在“飞云顶”原来的路上进行“缩窄硬化”铺路和挖水塘,作出林业行政处罚,责令限期一个月内恢复原状,并且罚款183251.166元。
2018年3月27日,东莞市林业局再次作出林业行政处罚,称观音山公园擅自在“飞云顶”(土名)山头的林地上挖山开路和挖水塘,经鉴定,占用林地面积5970.50平方米,该行为已经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违法程度较重。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负责人解释,所谓的“挖山开路”和“挖水塘”,是因为2013年清明节,曾因有人在公园内的墓地烧纸祭拜先人,引起了火灾,烧毁了公园的大片树林。所以,在公园内修建一条消防通道及蓄水池,既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基本需要,也是保护森林生态安全的基本需要。
这位负责人说,在历史上,这里有采石场,自然也就有路,并且一直在使用,路的两旁也没有树木。2011年,
西气东输工程就直接使用了这条路,还在路的中段周边取了大量的土,也未在被其破坏取土的地面补种树林,恢复原貌,所以导致现在在道路周边有低洼地域和裸露地块。关于西气东输工程严重破坏森林公园生态的情况,当时公园已向当地政府部门进行举报,但当地政府一直没有处理此事。而此次有关部门所测量的面积正是当年西气东输工程留下的“遗迹”,这是铁的事实。所以说,“挖山开路”根本就是诽谤。
同时,据2007年国家林业局批准的《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方案》以及《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依法应当有权配备必要的防火通道与设备,并且建立森林防火隔离带(含储备消防水源),以利于游客遇到突发安全事故或突发森林火灾时有应急通道进行撤离。事实上,为了建防火通道,2016年12月和2017年3月,公园已向樟木头镇政府等相关部门提出了书面申请,要求建蓄水池。
熟悉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律师均表示,种种情况表明,东莞市个别单位就是存在“选择性执法”的事实。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家骏认为,本案中的行政处罚,应用行政法来牵制,这个路原来就有,只是硬化了一下,原来的地是公园的,现在政府部门想抢占,是典型的选择性执法、报复性执法。政府官员、政府机构与民争利,利用公权力强行打压民营企业,限制其发展。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王占阳表示,这个案子法律清楚,事实清楚,是非清楚,这是一个地方行政强权下的法律问题和民营经济问题。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授竹立家表示,这个案例属于依法行政、依法执政范畴。官员要么不作为,要么乱作为,属于非常典型的案例。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负责人表示,希望相关部门可以介入查处“选择性执法”乱象,积极对标学习广州、深圳等城市优化营商环境经验,自觉从“小我”中跳出来,从“自我”中解放出来,从“政府思维”转向“企业视角”,从“干部姿态”转向“群众位置”,坚决杜绝表态好、行动差,说得多、做得少,调门高、标准低等作风;要少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免责主义”的“存在感”,多刷“攻山头,炸碉堡、打硬仗、爱民为民”的“责任感”;要以等不起、坐不住、慢不得的实干责任感,头拱地、往前冲,把生态保护的工作做扎实,让群众发自肺腑“鼓掌喊好”,让企业慕名而动“纷至沓来”。
诚如古希腊著名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所说,一个国家虽有良法,但如果人民不能普遍遵守,那也不是实现法治的国家。任何一个法治社会,法律的一视同仁都是题中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