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碍老人的房子被骗还要赔20多万元引质疑
本文摘要: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近日,老人王某的监护人致函有关部门反映:一审用伪证强判精神残疾老人卖房,判掉房子又判

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近日,老人王某的监护人致函有关部门反映:“一审用伪证强判精神残疾老人卖房,判掉房子又判违约金,还要老人给对方20多万元,毫无法律依据。这是老人唯一的财产,被瓜分后怎么养老?严重损害了残疾老人的合法利益。”

 

      

 当事人王某是一位75岁且有40年精神疾患病史的老人。2022年房产中介看中了老人位于上海市虹口区的唯一住房,把老人从家里忽悠出去单独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故意在合同中多处设置必然违约的陷阱。在签约时被老人的监护人发觉,监护人要求当即撤回合同遭拒绝(刚刚签了还不到1小时)。
    此后中介以承担该合同的违约责任要挟老人单独去办理过户手续,并承诺过户前一次性付全款。到了交易所买家串通中介工作人员欺骗老人说“买家去银行拿钱了,交易中心马上要关门,监护人同意先去交易中心完成过户流程再付款”。结果骗取老人签字推送交易后买家借故拒绝付款,中介人员趴住车门不让老人回家,用欺骗挟持手段强行要求老人同意只付四成房款,老人于是报警。
    老人监护人察觉所谓的买家和中介恶意串通构成根本性违约,意图欺诈以半价买房,遂委托律师依法解除合同终止交易,要求向下家退回已收的款项并去交易中心撤销买卖合同。但下家不但不同意撤回合同,反过来利用合同中设置的陷阱索赔巨额违约金。监护人以合同欺诈向公安部门报了案,同时向虹口区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在诉讼过程当中,上海市虹口区法院不受理老人递交的诉状和申请,材料递交上去,不是石沉大海没有回音,就是不明原因多次被退回,甚至几度连法院的外门都进不去。然而中介、买家律师恶人先告状,证据不全法院按简易流程受理,反而比我方先立上案。受骗方由原告变成被告。
    虹口区法院未审先判,事先超保冻结老人房产和房产以外的资金60万元,以致老人退休工资和治病的钱被冻结。法官无视我方诉请和事实证据,不按诉讼法走合议程序,大额标的复杂案件试用一人独任裁量,判我守约方反过来支付违约方巨额违约金。
因此,我方要求监督审理,申请法院依民事诉讼法规定成立合议庭后再审。举报地方法院和中介有默契,有案不立,不准将中介列入第三被告,引导中介作伪证,不但不追查还认可伪证;剥夺我方申请鉴定的合法权利,枉法裁判。
 

      

 查阅了各地类似案例,象如此黑白颠倒、混淆违约和解除概念,受骗方变成了违约方的案例前所未有。老人的房子判给他,还要给他几十万元,卖掉房子还要连房款都不放过,这不是置老人于死地吗?我方的诉求是保障残疾老人的合法权益,撤销既无效又无公平性合理性的合同;查明事实后再重新认定违约责任,而不是按照本身错误的合同来推理违约责任。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希望上级领导明察秋毫,依法公断,为残疾老人伸张正义。

来源:房产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