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申请建房屡受阻,一家5口人只能租房安身
本文摘要:安居是乐业之本。由于没有自己的房子,我一家5口人只能租房安身。恳请领导给予理解,根据国家一户一宅政策,予以审批本人宅基地建房申请。近日,江西省彭泽县马当镇南垅村四组村民欧阳志超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在提交给有关部门的一份书面反映材料中,今年4

“安居”是“乐业”之本。“由于没有自己的房子,我一家5口人只能租房安身。恳请领导给予理解,根据国家一户一宅政策,予以审批本人宅基地建房申请。”近日,江西省彭泽县马当镇南垅村四组村民欧阳志超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在提交给有关部门的一份书面反映材料中,今年46岁的欧阳志超陈述了事情经过:我一家5口人,2010年分户后借住于父母的两层平房内。弟弟结婚后,我一家人无处居住,在彭泽县申请租了60平方米的公租房才得以安身。
 

       

 
       本人有3个子女,大儿子26岁了,2018年参军至今服役有6年了,根据部队政策现可以谈婚论嫁,现已有女朋友,也已经跟女方家长约谈结婚事宜。可是,我们一家人无房居住,更别说孩子的婚房了。
 

      

 
       去年正月孩子回家探亲时,抱怨无房结婚。迫不得已,我向村委会及政府申请宅基地建房,给儿子结婚使用,我们一家也能有个自己的安居之地。在申请宅基地建房的过程中,因为各种原因屡屡受阻,至今得不到解决。拨打市里、省里的市政热线电话,都推脱到马当镇政府处理,官官相护不予受理。如此官僚主义,不作为,国家一户一宅的政策被忽视,让百姓深感无助和无奈。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9号)第四十一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对符合条件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予以保障。
       《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第三十一条:对在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房审批、监管、执法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公职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住房问题是重大民生问题,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基本生活保障。目前住房问题成为我们一家人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期盼上级领导能够体察民情,关注民生,帮助解决我们一家人的住房问题,让我们一家人“住有所居”,真正享有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来源:华夏民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