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都不缴社保!”面对单位这种说法员工该如何应对?
本文摘要:关于五险一金的问题,我发现还有很多人不是特别的清楚,过年的时候碰到一个远方亲戚的孩子,不久前才入职了当地一家规模中等的企业,在交谈的过程中,我下意识的就询问了她一些最基本的入职信息,由于两人从小就认识,她也没忌讳什么,毫不犹豫地就将自己的

  关于五险一金的问题,我发现还有很多人不是特别的清楚,过年的时候碰到一个远方亲戚的孩子,不久前才入职了当地一家规模中等的企业,在交谈的过程中,我下意识的就询问了她一些最基本的入职信息,由于两人从小就认识,她也没忌讳什么,毫不犹豫地就将自己的入职情况说给我听。

  结果不问不知道,一问就给我找出了问题,按照她的说法就是,入职的时候虽然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行政部门的人表示公司在试用期的时候不会帮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得她试用期转正了后才开始缴纳,还说所有公司的员工都是这样的。

  当下我就跟小姑娘说,公司不帮她缴纳五险一金是不对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都有规定,只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也就是双方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协议,那么公司就必须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

  根据《劳动法》第72条和《社会保险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也有规定,单位应当为职工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试用期同样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也就是说,即便员工还处于试用期,公司也必须缴纳。

  有的公司因为不想帮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会逼刚入职的新员工签订《自愿放弃社会保险承诺书》,承诺书里面表明员工因为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且承诺不会事后在要求公司补缴,为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

  那么这份所谓的《自愿放弃社会保险承诺书》是否有效呢?其实是没有任何效果的,需要知道的是,为入职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不管员工签署什么样的放弃协议,公司都不能因此而拒绝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除非员工已经离职。

  但这并不意味着员工能自愿放弃社保,事后再来被迫离职主张经济补偿,因为实践中仲裁委基本上都不会支持员工主张经济补偿的诉求,只会要求公司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而已,所以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或协议,还是能不签就不要签了。

  实践中,很多公司都不会帮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有的员工虽然知道公司的做法不合法,但为了工作只好默默接受,而有的员工干脆就不知道公司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因为社会保险是各位公司才会有的福利待遇,等事后知道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时候,维权起来已经难上加难。

  所以这里希望各职场人知道,公司不帮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不合法的!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我们真的很不幸的碰到了一个不帮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公司,该怎么处理呢?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公司应该在新员工入职之日起30天内帮员工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果公司没有理由就不帮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话,员工可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届时劳动部门会则责令公司限期改正,否则就就会予以罚款。

  答案是可以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公司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话,员工可以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紧接着可以到当地社保局投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

  不过每个地区的规定都有所不同,在深圳,员工需要先向公司发送社保催函,如果公司没有在限定的期限内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那么员工就可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去申请劳动仲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