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指使他人毁坏农作物,其背后或有“保护伞”
本文摘要:信访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要通过信访渠道摸清群众愿望和诉求,找到工作差距和不足,举一反三,加以改进,更好为群众服务。近日,河南省永城市永柴养殖专业合作负责人梁某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他种植的10亩品质优良的胡萝卜被人故意毁坏,给其造成五、六十
信访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要通过信访渠道摸清群众愿望和诉求,找到工作差距和不足,举一反三,加以改进,更好为群众服务。近日,河南省永城市永柴养殖专业合作负责人梁某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他种植的10亩品质优良的胡萝卜被人故意毁坏,给其造成五、六十万元的经济损失。恳请上级领导明察秋毫,依法公断,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
        
 
       2016年3月,永城市永柴养殖专业合作和永城市演集镇梁油坊村委会鉴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16年3月21日起至2026年3月21日止。2019年,永城市永柴养殖专业合作社已向梁油坊村委会支付当年土地租赁款43722.4元,因经济原因暂欠2019年租赁费3万元。当时,梁油坊村委会8组组长梁某富和7组组长梁某科通知梁某(永城市永柴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法人)尽快支付剩余土地租赁款,梁某答应尽快偿还余款。
       2019年4月7日晚上,梁某伍、梁某梅、梁某林指使梁某令、梁某亚一起用旋耕机把梁某承包地上种植的10亩品质优良的胡萝卜(经过3年培育的原始品种)故意毁坏。4月9日9时左右,梁某电话报警。
       梁某伍、梁某梅、梁某林、梁某令、梁某亚都是年满16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其故意严重毁坏永城市永柴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农作物的违法行为,已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其应负刑事责任。其毁坏对象为永城市永柴养殖专业合作社承包地上种植的品种优良胡萝卜,合作社的私有财产,所有权的客体遭受严重侵犯。前述5人表面为直接故意,梁某伍等5人毁坏农作物所谓的永城市永柴养殖专业合作社拖欠他们的租赁费的借口不成立。
       永城市永柴养殖专业合作社与梁油坊村委会已依法鉴订了意思表示真实的合法有效的合同,已生效的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其具有相对性。因此,梁某伍、梁某梅、梁某林、梁某令、梁某亚不是合同的主休,梁某伍等人应找梁油坊村委会协商解决承包地租赁费相关事宜,其无权找永城市永柴养殖专业合作社要租赁费等,更不能故意毁坏永柴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私有财产。
       综上所述,梁某伍、梁某梅、梁某林、梁某令、梁某亚和梁油坊村委会之间的关系与永城市永柴养殖专业合作社和梁油坊村委会之间的关系是不同的,一码归一码,不应混同。梁某伍作为前任村干部,涉嫌故意毁坏私人财物并破坏了干群关系,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胡萝卜价值五、六十万元);根据相关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梁某伍等5人符合其中的两条,至今消遥法外。我本人多次逐级反应无果,还为此受到不公正对待。其背后或有“保护伞”。
       我现在有家不能归,合作社的农作物不能及时收种,一百多岁的老母亲独自一人在家,艰难度日。不能为她老人家尽孝,这让我感到非常的心酸和无奈。
       以上所述全部属实,如有任何的不实之处,反映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媒体及发布平台无关。我们的租赁合同、电子照片等证据全有。恳请上级领导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在查清事实真相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公正处理。要求对梁某伍等人依法追责,赔偿我们合作社的经济损失,并依法查处其背后可能存在的“保护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合作社正当权益。
                                       
来源:头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