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版狂飙:我想当个农民咋就这么难?!
本文摘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终是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为依归,要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成效的核心评判标准。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有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就高,社会公平正义就获得了保障。 峨眉山征地相关部门从三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终是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为依归,要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成效的核心评判标准。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有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就高,社会公平正义就获得了保障。
“峨眉山征地相关部门从‘三不管’,到否定原拆原建,再到建议按市里征地‘11号令’进行‘自愿’拆迁申请。如此忽悠蒙蔽,暗箱操作,转嫁责任,出尔反尔,真可谓现实版狂飙啊!”近日,来自四川省峨眉山市符溪镇一个小山沟的张女士致函有关部门如是说。
在一份题为《我热爱农村,一心只想继续当农民回归生产,咋就这么难?》的书面反映材料中,张女士陈述了事情经过:我叫张某美,女,今年40岁,汉族,大学文化程度,来自四川省峨眉山市符溪镇一个小山沟。1986年,父母白手起家开始小农生产。从养鹅、孵小鸡、种果树,到雇请当地村民手工制作干笋(龙须笋)和皮蛋批发;后来还鼓励周边几个村子的村民种蘑菇,我们收购加工销售;就连峨眉山上最早的军大衣和羽绒服,很多都是我家雇请当地村民缝纫制作,批发给索道公司和山民的;再后来,办了营业执照订做皮衣。
1996年,我们家刚刚买上电视机和洗衣机不足一周,父亲乘坐长途客车车祸致左手残废,见车老板亏损巨大,许多受伤乘客抢救费吃紧,父母果断卖掉新买的电视机和洗衣机,垫付了部分医药费。事后,父亲放弃申请国家优待,以身作则,身体力行践行了“身残志不残”,从而激励我和弟弟刻苦努力。父母含辛茹苦养大我和弟弟,教导严律乡邻皆知。我们一家子不争不怨不捞不占,本本分分做人,勤勤恳恳做事。
大学毕业深圳实习后,我专门回到家乡,一心想回归农村接手家里的事搞生产。后来遇上金融危机货卖不出去,我在当地临时应聘了份工作,一边上班一边管理生产。
2010年,农村征地风生水起。11月12日,我与两个多月大的儿子另立户,我为户主。2012年我们村首批征地一开始,我明确表示不愿意征地农转非及参加养老保险。看着周围人一家一家走掉,我便多次向有关部门表明希望像隔壁村某某一样择地修建继续搞生产进行拆迁;相关工作人员要么以“三不管地带”搪塞,要么以“没项目不再拆迁”回绝。直到2014年,老家被多次断水断电无法居住和生产,我才不得不辞掉工作,经常找有关部门理论,他们总能拿出千万种理由截断老百姓诉求。一直“不管也不拆”,被断水断电,多次维修也无法居住,我便向有关部门申请原拆原建恢复生产,可一找他们就各种不痛不痒处处为难处处拖。我无数次试着从网上搜索征地文件的完整内容均徒劳,也多次向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索要“征地11号令”均无果。最后,只好带着父母和年幼的儿子离开老房子暂时去到乐山居住。
一晃几年过去,整片村子只剩下我家一户房子。因无人居住,房子很容易坏,多年多次维修,花销不菲;也因无人居住,一些社会闲杂人员常常“光顾”,家中财物被盗空,就连房梁上的电线,装一次偷一次。甚至2020年8月,外来拾荒人员在老房子的正梁吊死且高度腐败,吓得发现死尸的母亲当场晕倒,听说此事的父亲当街摔倒并引发二次中风。自此,老人再也不敢回老房子了。于是,我停掉手头的事,专门就老家征地的真相,多方打听收集证据,唯不见“征地11号令”的庐山真面目。
2022年10月,疫情再次爆发,经济萧条,我先生也失业了。借着国家号召“三农”,我再次向镇里提出原拆原建申请。书面申请也是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像以往一样主动要求帮我写的,但大半月过去,反复电话追问才被告知又“否了”。究其原因,竟是我已被农转非。
百思不得其解,一步步抽丝剥茧,才理清思路,真相渐明。2012年,汪坪村首批征地一开始,我就明确表示不愿意农转非及参加养老保险,就是希望像隔壁村某某一样拆迁到另外的地儿自行修建继续搞生产;但征地相关工作人员,明知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婚姻自然户(另立户)户主,只是我的诉求有悖他们的执行意愿,他们就故意不告知。在我毫不知情和没有任何委托的情况下,已于2013年10月,背地里找他人代我签字,并忽悠塞钱给老人。由此回想,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多年多次质疑我的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是故意的,还拿各种说辞蒙骗我,却对暗箱签字之事只字不提。
多日舌战之后,事实明确,2013年的暗箱签字,便是有关部门试图用40219元悄悄买断我的农民身份和田地饭碗;忽悠老人拿钱,便是意图将责任后果转嫁给文化水平浅陋的农民;只字不提、不理不问十余年,便是以拖延时间欲盖弥彰。
我非常气愤,但也自知农转非一旦既成事实,一切追究起来难上加难,那么原拆原建一说也支撑无力了。我不甘心,但也不得不妥协,于是强烈要求看文件后,才可决定是否同意他们“好心”建议的“自愿”拆迁申请。即便如此,也是几经周折,反复电话并驱车追到雷场村移民点,才于2022年11月21日,从镇里工作人员那里得到了一份《峨眉山市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11号)“倒版”电子档。
当看完“11号令”全部内容后,我更加生气。当年,我多次提出希望像隔壁村某某一样择地自建继续搞生产进行拆迁,文件上是有规可依的。还有,最先几个被征地的村子,许多想另立户的年轻人,因有关部门宣称“裂开户,人数少,分不到门市”的干扰而最终选择放弃;后来我们村征地,有关部门同样以此宣传(这个到各村一打听便知)。当初,我坚决不愿意农转非,更不想什么安置房和门市,坚持另立户,有关部门拿断章取义的“好意”宣传干扰母亲多次与我生气。
依据《峨眉山市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11号)第二章第十六条之规定(原文):被征地范围内村民(按婚姻自然户)不愿意征地农转非及参加养老保险的,由村民书面申请实行生产安置。将申请人的户口迁移到征地单位指定的生产组落户,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为其修建与被拆迁房屋同等建筑面积的安置房,并划出与其承包地同等面积和质量的土地由其继续耕种。生产安置在新坪、双福、桂花桥、罗目等平坝区域。
2022年11月22日,我理清“11号令”文件思路后,第一时间向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递交了“生产安置拆迁”书面申请,可申请一转到征收中心就被搁置了。
几经奔走,漩涡打转。2022年12月8日,我才得到峨眉山征收中心张主任“符溪镇说你已经被农转非,只有你变成农民身份,你才能享受生产安置拆迁”的回复。为此,我当天就找到镇里索要十年前被他们黑掉的农民身份,镇领导陈某某以新到职为由建议我走司法程序。
无奈之下,我向乐山12345热线电话求助,希望镇里归还我的农村户口身份。期望渺渺的等待太漫长了,抱着司法前试试的态度,我想确认一下自己的身份,结果才得知自己本身一直都是农村户口,从未有过农转非记录。喜出望外的我,又是几经扑空和被拉黑。直到2022年12月28日,我才通过他人电话联系上张主任,见面他却说“只有变成农民身份,才能享受生产安置拆迁”是自己说错了。
口说无凭之下,我只好立即无数次反复电话多名相关工作人员索要书面回复。2022年12月29日,我终于拿到了市信访部门转给镇里交予我的第一份书面回复。
果真,当我充分满足“被征地范围内、婚姻自然户、不愿意农转非(农村户口身份确定)、没有参加养老保险”所有条件时,他们又避开“只有回归农民身份,才能享受生产安置拆迁”一说,将不支持生产安置拆迁的依据,牵强地归结到“十年前,我已经选择货币安置,并签字领了40219元”上。且不说“11号令”第二章第十六条之规定的生产安置拆迁条件,无一词一句与“签字领钱”相关;就算有,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观点,我多次向镇里当面索要证据,他们不但拿不出证据,还强词夺理,甚至反说我一个十年前的小老百姓黑了其40219元。
纵观以上种种,我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婚姻自然户户主,2012年汪坪村首批征地一开始,我便明确表示不愿意征地农转非及参加养老保险,也多次向有关部门表明希望像隔壁村某某一样择地修建继续搞生产进行拆迁。因为我一开始的诉求有悖他们的执行意愿,他们长期不给看完整的征地文件,遮遮掩掩,断章取义,忽悠蒙蔽老百姓,不就是为了更好地暗箱操作获取既得利益吗?十年前,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明知我的真实意愿却故意不告知,背地里找他人代我签字,意图用40219元悄悄买断我的农民饭碗——田地,以此蒙蔽我的农民身份;并忽悠老人领钱,试图将责任后果转嫁给低文化水平的老百姓;然后只字不提、不闻不问十余载后,竟还成了如今不予生产安置拆迁的正当理由啦!
2022年12月30日,我明确农民身份后,向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重新递交了一份《生产安置拆迁申请》。2023年春节后,我收到了市自然资源局关于“2012年,因中华药博园项目用地,我获得了40219元货币安置补偿(土地补偿款),故不予以生产安置拆迁支持”的书面回复,与市政府网络信访电子档回复和镇里的书面回复如出一辙,但内容阐述均不属实,且理由依据牵强,我无法认同。
2023年2月22日,我再次向乐山市12345热线电话求助,希望市领导就“谁主张谁举证”的观点,督促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和市政府拿出当年征地,我获得40219元货币补偿(土地补偿款)的本法人亲笔签名和银行流水等相关证据,否则请依照《峨眉山市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11号)第二章第十六条之规定,尽快依法依规办理生产安置拆迁,并依据《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进行行政赔偿。
2023年3月1日,再次收到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给12345热线空口白牙的回复。之后,12345热线又多次催促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拿出“不支持生产安置拆迁和行政赔偿”的相关证据,至今均无果。
2023年3月13日中午11时44分,我突然接到符溪镇领导李某某电话邀约,满以为他们拿不出证据可以依法依规给我办理生产安置拆迁了,结果急忙买了高铁票匆匆赶回。可见到征收中心张主任和李某某时,他们不仅拿不出我本人“签字领钱”的证明,还直接用“权威”一口否决了他们起初极力建议的“11号令”的某项规定。
综上所述,从不支持原拆原建到建议我所谓的“自愿”拆迁申请,只要是与我意愿相关的条款,当地自然资源部门都处处为难处处套路;从蒙蔽我的农民身份到暗箱操作转嫁责任的签字领钱,当我逐一击破他们的牵强理由时,并且完全满足“生产安置拆迁”所有条件时,他们干脆直接用“权威”毫无理由否定上级红头文件条款。那么请问:你们所标榜的“自愿”到底是什么?!十年啦,自愿何在?公道何在?公信何在?!
来源:头条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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