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来玉安徽省安庆人,早期从政府部门辞职下海经商,她凭着敏锐市场洞察力,勤劳实干,诚信经营赚得了人生第一桶金。在2014年之前她投资的餐饮、娱乐、医疗器械等行业一直在健康运营,当时已经是身价近亿元。就在她事业发展顶峰之时,她最信任的老乡从背后向她伸出一双无形的大手,将她推入几近万劫不复的深渊……
轻信老乡和律师落入圈套
2012年9月,张来玉发现大健康领域市场前景广阔,就联合汪相燕,熊琼瑶与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研究院,投资成立安徽中科转化医学研发中心有限公司。中科中化公司成立后,购买了一套全进口医疗设备,投放到中科院肿瘤医院运营。2012年底由于另外俩股东资金没有如约及时到位,直接影响到了后期设备款的支付。焦急的张来玉为了帮助另外两位股东筹集资金,便向认识的老乡安徽中宜科技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苏某兴和徐某林借款三千多万元。为了解决公司债务,2013年10月份,张来玉听信了老乡苏某兴与徐某林的建议,先后收购了熊琼瑶,汪相燕的股权,收购后中科转化公司股东张来玉占70%,中科院合肥物质研究院占30%。随后,苏某兴又找到张来玉,提出将前期的借款转化为股权,让张来玉将公司转让给安徽中宜科技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两者之间差价苏某兴提出以提高价格收购中科公司来补偿张来玉的差价,张来玉当时考虑到自己还有其他生意在做,现在因为中科转化公司投资过大自己还有债务需要偿还,不如变现后致力于经营自己主业,于是她便同意了苏某兴的建议。
2014年1月5日,苏某兴、徐某林带着王某兵律师提前准备好的收购协议,来到张来玉经营的合肥宴江都酒店让张来玉签字。张来玉当时就想,苏某兴是自己相识十多年的老乡,同时又是安庆知名企业家,不会欺骗自己,于是就在毫无防备之下先签了字。1月8日苏某兴又到合肥宴江都酒店以方便收购为由骗走了公司印章。
张来玉表示,当时特别相信老乡苏某兴和律师,他让我一切听取中宜公司法律顾问王律师的安排。我当时就在想,我不懂法,有律师把关一切会更好一些。1月12日,苏某兴打电话给我,让我去海南三亚。我到了三亚后,中午在海南中宜办公室里,苏某兴拿出王律师提前准备好的债权、债务确认书让我签字。1月24日苏某兴打电话给我,让我去安庆中宜酒店,王律师提前准备好了纸和笔让我虚构债务6仟万元。1月25日,王某兵律师安排我去安庆仲裁委员会。他说,只要我去配合签字就行,其他一切他都安排好了,仲裁委领导王某峰(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是他哥们(此人后来因犯罪现正在服刑)。1月25日,仲裁书下发后,王某兵律师立马拿到安庆中级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之后就可以达到提高收购价格的目的。过了半个月后我去找苏某兴、王某兵律师,他们俩就不承认收购之事,此时我才知道已被他们骗了。
气愤的我于7月20日向安庆中院申请撤销由王某兵律师和仲裁委合谋制造的虚假仲裁书,但9月17日申请撤销仲裁被驳回。
早产“立案审批表”让案件披上层层疑云
近十年来,张来玉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奔波于安庆、合肥、中院、高院之间无数次。由于当初轻信老乡身陷精心设计的圈套,她四处奔波维权。
张来玉说,现在看来苏某兴、王某兵、徐某林一伙为我设下的圈套是有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助力的。案件有以下几个疑点:一是,我们之间的裁决书日期是2014年1月25日,法院领导签字的执行案件立案审批表的时间竟然提前到仲裁书下达的前一天的2014年1月24日。法院领导是先知先觉吗?能提前一天知道裁决结果吗?提前一天下发执行案件立案审批表。二是,2014年1月25日是周六,按照常规是休息日,王某兵律师和安庆仲裁委加班做出了仲裁裁决书,如此 “敬业”工作,让人觉得不可思议。三是,此案涉及金额数千万,借款是否构成事实,并无转账记录和银行流水,相关部门为何不进行核查。
张来玉表示,通过调查取证及相关监督部门调查,安庆仲裁委有工作人员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篡改仲裁庭审笔录,伪造当事人签字,提供虚假的转账凭证充实仲裁材料中,欺骗人民法院。
(陶廾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