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指伪造合同虚假诉讼,侵害当事人正当权益
本文摘要:东海县苏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城北变电所工程拖欠我工程款约24万元,通过法院一审、二审和省高院申诉我三次胜诉,之后被告向法院提供虚假合同、虚假备案资料,法院采信虚假证据判我败诉,侵害了我的正当权益。时至今日,问题仍未得到公正解决。近日,江苏
  “东海县苏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城北变电所工程拖欠我工程款约24万元,通过法院一审、二审和省高院申诉我三次胜诉,之后被告向法院提供虚假合同、虚假备案资料,法院采信虚假证据判我败诉,侵害了我的正当权益。时至今日,问题仍未得到公正解决。”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街道和平东路果园小区居民单某明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因东海县苏源公司城北变电所工程拖欠我工程款约24万元,我在2015年诉至东海县法院,经县法院(2015)连民初字第 00775号判决,苏源公司向反映人支付工程款24万元;苏源公司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市中院(2015)连民字第02311号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苏源公司不服该判决,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2016)苏民申字第4119号裁决驳回,维持原判。然而,令人不解的是,(2019)苏民再93号判决,却采信了虚假合同和虚假备案资料为由,撤销了市中院(2015)连民字第02311号终审判决。
        
   
       2021年7月22日,东海县建设局出具证明称,该局出具的信访复字(2020)133号信访处理意见书中内容属实,确认苏源公司存档备案的合同资料为虚假备案资料;在2022年1月27日,东海县信访、建设部门以及公安、法院召开联席会议,该案于公安部门以涉嫌虚假诉讼进行侦查,将案件材料移交县法院认为级别不够,不能越级处理此案。
     
    
       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如有虚假,反映人愿负一切法律责任,与发布平台无关。恳请上级领导予以关注,对东海苏源公司涉嫌隐瞒真相,捏造事实,伪造虚假合同及虚假资料,提起虚假诉讼,扰乱司法秩序问题,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严格依法追究责任,以彰显司法公平正义,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尊严。
 
来源:中视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