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位黑龙江籍的农民工,在天津市恒康牧业有限公司上班,因为工作期间手受伤缝了7针不能工作,工伤才4天被老板开除了,什么补偿也不给我。我很生气,我说告他,他说想上哪告上哪告,随便。我搬出来4个月了,钱也花干了,求助无门,恳请上级领导帮助我解决一下。”近日,在天津市宁河区务工的黑龙江籍的农民工池文军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我叫池文军,男,汉族,出生于1969年10月,初中文化程度,是黑龙江省林甸县四合乡某村的一位普通农民。2019年3月13日以来,我在天津市恒康牧业有限公司(蒋某柱是法人代表,蒋某银是大老板。二人是亲兄弟)工作,担任育种员工作。
公开资料显示:天津市恒康牧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20日,注册地位于天津市宁河区东棘坨镇大港村北,法定代表人为蒋某柱。经营范围包括奶牛养殖,鲜奶销售,饲料收购和牛粪销售。2021年8月16日,我在该公司上班时手受伤缝了7针不能工作。第4天,就是8月20日被老板辞退。当时我很生气,因为我的手伤还没有好呢,受伤才4天,你就辞退我。
为此,我去找公司大老板蒋某银理论。我说你怎么也得让我把伤养好了,你再辞退我呀,你这不是拉完磨杀驴吃吗?我说你也太绝情了。我和他要几个月补偿金他也不给,他说都没有这一说。我说我告你,他说你想上哪告上哪告,随便。然后他就赶我走,不要我住他这里,还交代伙房不给我饭吃,要是住一天要我150元。
我一气之下就搬出来了,在外边租的房子住。我就开始拨打12345,还有12333,他们给我推荐的是天津市朗某律师事务所。第一次收了我8000元钱。2021年9月15日,天津市宁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过了六七天,给我发过来一个开庭通知书,于2021年11月16日9点开庭。
开庭的时候,公司大老板蒋某银是公职人员有权有势,他没有参加。裁判员说我们这边提供的证据不成立,只赔给我一个防暑降温费700多元,冬天取暖费500多元,一共才一千多元。我的手受的伤,这几个月的误工费什么补偿金都没有了。按律师说,我的误工费还有五险一金、意外险加一起都得给我6万多元。裁判结束后,只判给我一千多元。
我感觉现在很无助。律师劝我慢慢来,他说咱分三步走,先定伤残,第一步收费5000元,第二步收费5000元,第三步还得收我5000元。定伤残4000元。加一起就得19000元,前后加一块儿都花快3万元了,律师的费用我都交不起了。我出来快4个月了,房租都快交不起了。为了这个事情,我哭了好几次了,劳动者依法维权怎么这么难。身处异乡的我,现在真的是求助无门了。恳请上级领导明察秋毫,主持正义,帮我讨回一个公道。 (池文军)
来源:头条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