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来,我国小型微型企业数量快速增长,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发展中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为此,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要求多措并举,加大对政策的解读、宣传力度,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切实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
近日,吉林省白山市亚龙浮石制品厂负责人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当地有关部门和供电企业将66千伏高压线挪移至集体土地,架设在我们企业厂房之上,致合法企业陷入困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00余万元。同时还造成60余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地,荒芜七年之久,不能耕种。
其一,企业的性质以及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亚龙浮石制品厂是合法的证照齐全、照章纳税的集体小微企业,厂内员工20人(临时用工随时招用)。主产品利用吉林省长白山历史悠久的火山灰而形成的固体块,再精加工制造成适用产品,外销日本、美国、新加坡、西欧等国家。国内主要销往河北、河南、湖北、湖南、浙江、上海、广东、福建等省,主要用于化工、冶金、漆加料和去污等,其它工业用于抛光和研磨,制革业除皮革内层污垢效果极佳。同时能加工成各种工艺品,农业上能代替化工肥料,起到土壤疏松、增氧吸氧的作用,是不可再生不可代替的宝贵原材料。
自建厂以来,累计上交国家税金150余万元,创汇10余万元美金,给工人开资500万元,给员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80余万元,同时无银行贷款。
其二,违规迁移高压线致企业严重损失。2014年,当地以招商引资的名义,招来上海的一家开发商,将松江河镇北站村基本农田保护地、村民承包地,转让给开发商总面积60余公顷。开发商提出要求,将此处称鸳鸯湖的60余公顷地面上的松漫线和松二线66千伏的高压线必须迁走,更主要的将集体土地转成建设用地的国家批准文件必须完备,否则不能进驻开发建设。
为此,当地有关部门与白山供电公司违反相关规定,筹划松二线、松漫线66千伏的高压线的迁移工作。于2015年5月29日,未经国家电网的主管部门的批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网调度”的指令,同时并未按照《电力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架设电路用地的审批手续。将松二线66千伏高压线迁移到松江河镇北站村集体土地上,将24号至25号铁塔中间顺架设在亚龙浮石制品厂的主体车间顺延50米,高度不足7米之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之规定,将亚龙浮石制品厂主体车间包裹在中间的危险境地,因此在阴天、雨天、雾天,工人不能进入主体车间进行生产作业。2015年5月29日至今,经评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00余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地由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须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因为手续不完备,见不到国家正式批文,这一招商引资项目因开发商撤出而落空,致60余公顷的基本农田保护地荒芜7年之久,不能耕种。
其三,亚龙浮石制品厂是一所合法的小微企业,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应切实保护其合法权利。当地有关部门违背法律规定,于2015年5月29日,强行将松二线66千伏高压线从鸳鸯湖迁挪到北站村的集体土地(附有省自然资源厅120号答复书证明)亚龙浮石制品厂主体车间的厂房之上,架设在24号和25号高压线铁塔延顺50米之间高度不足7米,正是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电力线路保护区”包拢在高度危险区域之内。亚龙浮石厂始建于前20余年,先有厂后架线,征收土地流程为什么不执行不履行?
为了掩盖上述违规迁挪行为,当地有关部门通过法律程序,以亚龙浮石制品厂与松江河镇北站村用地协议无法律根据为由,认定《用地协议》无效。亚龙浮石制品厂不服,提出上诉,后被误导、逼签300号《调解书》。并据此对高压线的下厂房以北站村的名议进行强拆。国家反复强调,要优化营商环境,特别是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要帮扶、纾困、扶持,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吉林省也颁布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长期发展战略,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小微型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有利的环境。”而300号《调解书》与这些规定恰恰相反,是一份损害小微企业合法权益、显失公允的调解书。
依法不应该解除的用地协议就这样给解除了,让我们无法继续生产经营。将高压线架设在我们主体厂房之上,让我们在极度危险中生产。我们价值600万元的工厂(有评估报告为证),就给我们120万元,就让我们迁走,不迁就强拆。用高压线占了我们场地,逼我们搬走,却不给我们安排生产经营场地。我们20名员工都有劳动合同,员工的养老保险不给补偿安置,让我们如何生存?这些都是调解书记载的事实。更主要的是,北站村委会并没有按照调解书的约定给付100万元,却又根据哪条法律和政策进行强拆呢。
其四,就国网白山供电公司将66千伏高压线架设在厂房之上的安全隐患侵权行为,2018年,亚龙浮石制品厂将其诉讼到抚松县人民法院。经过严格依法审理,法院于2018年做出(2018)吉0621民初2283号判决,判决国网白山供电公司败诉,亚龙浮石制品厂胜诉,败诉方赔偿胜诉方一切经济损失。
之后,国网白山供电公司上诉到白山市中院,反败为胜。中院(2019)吉06民终493号判决书中明确指出,国网白山供电公司将66千伏高压线架设在集体土地亚龙浮石制品厂的厂房之上是一种侵权行为,只能以因果关系不足却判了亚龙浮石制品厂败诉,让我们感到匪夷所思。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五十一条、第六十条之规定,向上级领导陈述事实,恳请在百忙中给予关注,明察暗访,倾听民声,秉公明断,拯救我们这个集体小微企业,使企业早日摆脱困境,重新走上健康发展之坦途。
来源:头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