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首家无罪辩护研究中心成立
2021年4月10日上午,认罪认罚背景下的无罪辩护研讨会暨见素无罪辩护研究中心成立挂牌仪式在河南见素律师事务所举办。
此次活动由河南省律师协会新型犯罪专业委员会王金良副主任主持,与会嘉宾还有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张二军教授、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任陈在上教授、类案研究中心主任朱贺博士、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杨岩博士、前资深检察官马红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委会委员、河南省律师协会新型犯罪专业委员会主任、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童靖、河南省律师协会新型犯罪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河南科言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王金良、河南省律师协会职务犯罪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康达(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冯振国、河南省律师协会经济犯罪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炜衡(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贾海红、北京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景远、北京隆安(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红海、河南帅法律师事务所张锦宏、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刘臣、北京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林通等热爱刑事辩护的业界同仁。
研讨会首先由李峰主任就近期办理的一起宣告无罪案例进行分享。李峰主任从案件的案情、辩护难点与要点、辩护工作的展开以及办案过程中的心得体会等方面对取得的无罪辩护成果进行了分享,其指出无罪判决结果的取得,离不开当事人及其家属对承办律师的充分信任和耐心,并指出在刑事司法实践中,一些审判人员还存在些许用民事审判思维审理刑事案件的思维误区,辩护律师对此应当积极应对,帮助审判人员调整审判思维。
随后,陈在上教授和童靖主任分别代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和河南省律师协会新型犯罪委员会致辞,其根据自身的专业理论研究及辩护经历,分享了关于认罪认罚背景下律师进行无罪辩护所遇到的困难、挑战及成果和经验,同时对见素取得的成果表达了祝贺并给予了高度评价。
之后,会议进入颁奖环节,由童靖主任和冯振国主任分别给李峰主任及王含庆律师颁发了《见素无罪辩护功勋奖》的奖牌及证书。朱贺博士代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类案研究中心向河南见素律师事务所颁发《无罪案例收藏证书》。
颁奖之后,会议进入研讨议程,由与会人员对认罪认罚背景下的无罪辩护进行研讨。与会人员各抒己见,纷纷发言。
童靖主任指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想要在实践中得到更好的实施效果,还应当从以下五个方面努力:一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二是提高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质量;三是确保法官审判的中立性;四是进一步增加认罪认罚从宽的力度;五是增强值班律师对认罪认罚案件的参与程度。同时,童靖主任还指出在当前认罪认罚如火如荼的背景下,能够取得书面的无罪判决更是难能可贵的。
张二军院长代表学术界,和大家分享了其对认罪认罚背景下无罪辩护的认识。张院长表示不管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不管是公检法还是辩护律师,对于认罪认罚制度都颇有微词。认罪认罚制度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基础上,实践中确实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其同时指出即使被告人认罪认罚,在案件证据或事实认定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时,辩护律师依然可以作无罪辩护,因为法律赋予了辩护人独立行使辩护的权利。辩护律师有义务也有责任,推动认罪认罚制度在我国的良性发展。
冯振国主任指出普通案件中被告人认罪认罚后,辩护律师仍有机会从事实和证据方面入手进行无罪辩护,但在集团犯罪案件中,在大量同案犯认罪认罚并被判决有罪的情况下,集团犯罪的主犯是否还有空间做无罪辩护,值得我们思考。另外,冯主任还指出认罪认罚制度的实施和发展对律师如何定位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例如大量的认罪认罚案件,需要由法律援助律师或愿意承接此类案件的律师去做,而一些有辩护空间和难度的刑事案件,则应该更多地分配到对自身定位较高,有较高专业度和经验丰富的律师手中。认罪认罚背景下,刑事律师,特别是年轻的刑事律师,对自身如何定位,需要认真思考。
前资深检察官马红磊从检察官的视角指出,目前基层检察院认罪贾海红主任认为辩护律师做无罪辩护,首先肯定需要当事人及其家属的鼎力支持,如果没有他们的支持,在各种压力下,案件很难取得无罪的结果。
贾海红主任认为辩护律师做无罪辩护,首先肯定需要当事人及其家属的鼎力支持,如果没有他们的支持,在各种压力下,案件很难取得无罪的结果。
张锦宏主任从实务的角度分享了自己对认罪认罚背景下做无罪辩护的看法。
与会嘉宾分享完后,李峰主任、黄昌军主任分别给张二军院长、陈在上教授、朱贺博士、童靖主任、王金良主任、贾海红主任、刘臣律师、马红磊老师颁发了见素无罪辩护研究中心顾问聘书。
与会嘉宾分会议最后,李峰主任再次感谢各位百忙之中能够来到见素律所参加此次活动。相信见素无罪辩护研究中心有大家的参与,集合大家的力量,对无罪辩护展开相关研究,并秉持“专注无罪、防范风险、助力刑辩、天下无冤”的理念,一定能在无罪辩护研究方面取得傲人的成绩。
研讨会结束后,张二军院长与李峰主任共同为见素无罪辩护研究中心进行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