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遭遇套路贷 借款20万元要还百万元
本文摘要:套路贷的实质,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近年来,各地套路贷犯罪不断发展蔓延,不仅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而且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又容易诱发其他犯罪,甚至造成被害人卖车、卖房抵债等严重后果,带来一系列
“套路贷”的实质,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近年来,各地“套路贷”犯罪不断发展蔓延,不仅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而且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又容易诱发其他犯罪,甚至造成被害人卖车、卖房抵债等严重后果,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因为大孩子结婚,我就听信无抵押贷款广告贷了近20万元,但现在放款人要我还100多万元。不还钱就白天黑夜到我家恐吓我们,使得我们母子有家不能归。债主利用套路贷的方式,一直采用撬门、撬锁、涂油漆、割窗户等手段,其目的是要得到我们家5口人唯一的一套房子。”近日,家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某小区的代女士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其一,褚某等人涉嫌套路贷,谋夺多名受害人财产。褚某有个无资质的上海芸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天目西路547号),涉嫌从事套路贷诈骗财产,很多百姓受害。报案几年了,听说褚某被关了20多天取保候审的。放出去后又弄个假合同,说我还的钱是“借”给褚某的。本身我跟他们借高利贷,怎么有钱借给他呢?
2016年6月的一天,他们气焰嚣张直接带人到我家上门“讨”所谓的没有到期的债。晚上10点左右,带一群人到我家,又踹门又骂。我看一帮人气势汹汹的,吓晕过去了,孩子都不敢单独出门。
还有位受害人叫黄某韦,一套房被褚某卖了。还并带一帮人,把他打的头破血流。并且将黄某韦诉至法院。审理当中发现有诈骗嫌疑,起诉被驳回;受害人王某,案号:(2019)沪0106执01280号,也是被骗他买房的。结果,没买到房子,钱被骗了;还有个案子,侯某锋、褚某与李某晟、韩某诞,也是套路贷。在法院审理当中有诈骗嫌疑,起诉被驳回。还有很多受害人。
其二,沈某来与我(代女士)的案情经过。2012年9月,我因为与他人合作生意急需资金,一次巧合,我在家中信箱发现一个贷款公司的小广告,便打电话过去咨询。对方将我带至上海火车站旁边的一家名为上海云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小额贷款公司,一个名为褚某的人接见了我,询问了我借款的用途、金额等,后便带我以及一个叫沈某来的人带到上海市浦东新区房产交易中心进行房屋抵押登记抵押金额35万元,随后又将我带回上述公司,签署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金额为35万元,借款期为一年(2012年9月28日至2013年9月27日)。合同上利率为月利率1.5%,但是褚某口头上交代利率2.7%打过去。
2012年9月28日,褚某及沈某来带我到工商银行上海不夜城支行开户。当天,褚某用沈某来的银行卡通过工商银行柜台向我的账户转账25万元,并称另外10万元尚未周转过来,需要再等几日。整个转账过程系褚某与我在柜台上办理,沈某来只是站在旁边看着没有说话。
2012年10月16日,褚某联系我称将剩余10万元给我。我再次与褚某一同来到工商银行。此次沈某来未到场,褚某持沈某来的银行卡向我账户转入10万元后,又立即将这10万元从我卡上返还到褚某自己卡上,并说公司资金周转不开,缓一缓再给我。我当时什么都不懂,只认为褚某和沈某来都是一个公司的,而且褚某一直持有沈某来的卡,所以转账事宜、谈判事宜均是由褚某办理的,沈某来跟我没有说过一句话。
关于支付利息及还款,褚某也称还给其本人或公司即可。于是,我每月按照利率2.7%利息支付至褚某指定的账户(除此褚某账户外还有一个褚某旺的账户,均是褚某指定的账户)。直到2013年11月27日,我带着25万元现金到褚某公司还款,沈某来不在,褚某让我将钱款给他。因10万元我从未拿到,但合同上却写着35万元,故我要求褚某出具了一张收到35万元的还款凭证,但直到2016年,褚某都不配合将他项权利证书注销(抵押登记)。我多次催促褚某,要求其配合注销抵押,但褚某又找借口拖延,并在2016年1月28日再次出具了一张还款证明,证明我已经将35万元还清,但仍然没有配合将抵押登记注销。
2017年8月,我接到一个自称是沈某来的电话(侯某锋也是8月给我打的电话,他们3个有串通),他称褚某跑了,要求与我见面。我因为腰疼,到了10月份见面。见面后沈某来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借款35万元的欠条,让我签字,我拒绝签署。此后的2017年12月,沈某来再次要求我重新书写35万元的借条,我称已经还过的款项不可能重复归还的,故,拒绝签署。
2018年1月,我收到杨浦区人民法院传票,沈某来起诉我要求归还35万元借款。审理中,法官认为本案涉嫌诈骗让我报案。我报案后,于2018年3月6日立案,后杨浦区人民法院驳回了沈某来的起诉。
其三,侯某锋与我(代女士)的案情经过。(1)2016年1月28日,我因做生意缺钱又联系褚某借款20万元。褚某这次又给我安排了一个叫侯某锋的人,并且告知我必须再做一次抵押。我问他之前的35万元抵押都没有撤销,为何又要做?他说会帮我把此前的抵押撤销,他们就让我在他们公司签完合同(当时签了两个合同,一个借款,一个续借)。于是他们又让公司一个叫王某的人带着我和侯某锋以及褚某一起到浦东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金额50万元。当晚10点左右,褚某他们带我们到一个陌生地方签署材料。因为没有灯,我甚至看不到是什么材料,只是我签字的时候褚某用手机照明并要求我赶紧签好,说他们急着赶飞机。我看时间太晚,便急匆匆签了字。
2016年1月31日,褚某打电话让我到江宁路工商银行。到了以后,我没有看到侯某锋,褚某使用侯某锋的银行卡向我账户转账50万元后,又立即要求我返还32.75万元到褚某旺卡上(卡号6222021001133809894)。我问他为何要这样做,他说我本来也用不了这么多,而且他公司资金也很紧张。这次我实际到手17.25万元,但褚某要我按照20万元本金计算,5000元是预先支付的一个月利息(口头告知我月息按2.5%计算),剩余2.25万元为押金,并再次交代我每月将利息和本金打至褚某和褚某旺两个公司账户上。
2016年5月16日,褚某又打电话给我,让我到他们公司签材料。因为我这一天没有跟褚某联系要借钱,有点担心,所以让我老乡张某陪我一起去了。到了楼下,我老乡急着去上厕所了,我一个人去了他们公司。当时只有王某在,他手里拿着一叠材料让我签字。我当时拒绝签字,后来进来一个老头手里拿着棍,他们将门关上说我不签字就不让我出去。我想到电视上一些事情怕被他们打死焚尸,被逼无奈只好准备签还未签,但是具体是什么材料我根本就没有来得及看,就已经被吓晕过去了。后来发生了什么事情我也不知道了,后来我老乡告诉我,他看到我在他们公司门口躺着,他给我实施了紧急救助,我才醒过来。
2016年6月初的一个晚上,褚某带着七八个人到我家,讨没有到期的债。他们采用踹门、骂人等方式逼我赶紧还钱,我又被吓晕过去了。2016年6月9日,我在别处借款10万元,让我老乡周某星陪我找褚某还钱。我们在褚某的宝马车上(车牌号为浙AXX060)还给了他10万元,当时他给我写了一张10万元的收条。2016年6月28日,我又在别处借款10万元,用银行转账形式归还给了褚某。褚某收到后,用短信形式确认收到(卡号6222021001133809894)。因该笔借款所有的手续都是褚某一手操办的,我也没有侯某锋的任何联系方式,而且褚某也告诉我钱款都还给他就可以了,而且我也跟侯某锋要过电话号码,侯某锋说有事直接找褚某就可以了,不用跟他联系,故该笔借款我也全部还清,但褚某至今没有配合我办理抵押撤销手续。2017年8月4日,侯某锋起诉我,要求归还50万元本金及利息后,经浦东法院周浦法庭多次审理后认为本案涉嫌诈骗,且公安分局已经立案,故而驳回了侯某锋的请求。沈某来也是同时8月份给我打电话,因为我腰疼,所以到10月份见的面,说明他们3个是串通好的。
(2)2016年12月30日,我因儿子结婚需要用钱,再次和褚某联系,借款20万元。褚某告知我,公司有新规定,每个借款人必须达到200万元以上抵押才可以借款,所以看在我一个女人抚养两个孩子的份上,再让我做一个100万元的抵押就可以借款给我了,不做抵押不借。我因急需用钱,只能又听从他做了一个100万元的抵押。当天是褚某、褚某女友、王某以及我4个人一起去的,侯某锋根本没有去,合同及抵押手续均是由褚某代侯某锋办理的。随后,褚某带我回公司附近的招商银行。褚某让我把身份证给他,帮我重新开立一张银行卡,密码是褚某设置的,卡也没有给我,他就让我回家了。过段时间,我打电话问褚某为何没有打款,也没有把银行卡给我,他回复我卡会寄给我,钱现在没有,但是只要没放款抵押做了也是白做(我有短信证明)。这笔借款没有借到,至今100万元的抵押也没有给我撤销。
到了2017年4月16日,我又联系褚某借钱。褚某让我到他们公司,当时侯某锋也在,这一次没有做抵押,就是让我与侯某锋在他们公司签了一份50万元的续借合同。签完后,我们3人一同到招商银行,褚某再一次让我把身份证给他,又帮我重新开立一张银行卡。褚某再次使用侯某锋的银行卡转至我的账户80万元,但又立即分两笔返还共61.75万元到褚某的卡上,其中7500元是预付利息,1万元是押金。原本该两笔还钱的备注都是还款,但是站在我旁边的侯某锋提醒褚某让他写成借款,褚某就将其中一笔改为借款,另外一笔已经做好单据了无法再更改。我问他们为何这样操作:给我打款80万元再返还60余万元?褚某让我不用管那么多,只要按照20万元本金还款就可以了。
这笔借款我实际到手只有18.25万元,利息和本金依然打到褚某指定的褚某和褚某旺的公司账户卡上即可。我要求他给我写了一张只放款20万元的还款证明,期间我一直按照月息2.5%归还利息。直到2017年8月,侯某锋突然联系我说褚某跑了,叫我归还他本金130万元及利息共计150余万元。我说之前的50万元我已经还全部还给你了,也告知你并获得你的认可,后面的80万元,我实际借款只有18万余元,为何还要让我还150余万元?当月侯某锋便向浦东区人民法院起诉我,要求归还80万元本金及利息。法庭中褚某承认褚某旺是其父亲。后因为我报案并被公安分局立案,因为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本案有诈骗嫌疑,故浦东法院驳回了侯某锋的起诉。侯某锋、褚某每次都故意多做抵押多打款至受害人卡上,再立即返还其同伙另外的卡号上。2018年6月26日,褚某再次联系我,要再帮我找一个人做抵押贷款,要求我把侯某锋20万元还了,我没有答应,说明他们故意坑人的真实性。
从上述事实经过可以明显看出,褚某、褚某旺、侯某锋、沈某来都是朋友,且合伙做小额贷款生意。他们采用恶意多做抵押并签订相应金额的借款合同,但实际上却通过将大部分钱款返还组织中其他成员的方式,隐瞒事实真相及实际借款金额,然后再通过利用诉讼的合法外衣掩盖其非法占有目的,其行为系典型的“套路贷”,涉嫌构成诈骗罪。至今事情没有解决。恳请上级领导能够维护我们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还事情一个真相,把我们全家5口人唯一一套住房讨回,并依法惩治这些违法人员,否则会有更多老百姓受害。
其四,关于审理我(代女士)与褚某套路贷案子的建议。因为我是跟褚某联系借贷,而签合同、打款、讨债、交代我怎么还利息和本金等,一切都是褚某代理操作和讨债的,还款都是褚某口头指定的褚某和褚某旺两个卡上的;我从没有侯某锋的联系方式,而且我跟侯某锋要过联系方式,他说不用联系他,一切都找褚某即可。
2017年4月16日,当天放款时是侯某锋亲自跟我签的50万元续借合同一份,并没有签80万元合同,褚某用侯某锋的卡从我卡上走账80万元再返还到褚某自己的卡号61.25万元是为什么?每次操作,都是褚某用侯某锋卡多走账再返还另一个卡号,为什么?如果侯某锋没有收到我的还款,为什么还要与我签50万元的续借合同?为什么每次都多走账再返还另外一个卡号,为什么每次都是这样操作?如果之前还的钱没有收到,为什么还要签合同?签最后一次合同时,我也说之前的都还清了,侯某锋说知道了。
我卡上没有收到过50万元,却突然冒出来一个莫名其妙的确认书说我收到50万元?
从侯某锋和褚某的银行明细账单上,可以看到他们之间的关系;我曾经跟侯某锋要过电话,侯某锋说有事找褚某就可以了,不用联系他,这些等等条件都证明还褚某的钱就等于还侯某锋了,这些等等条件都可以证明一切。
2016年12月30日,褚某代侯某锋将我的房产做了100万元抵押生效,褚某并未按约定时间给我放款,连银行卡都没有交给我,并短信告诉我说:没有给我放款,抵押做了没有放款,做了也白做等。
其五,后续的一些情况。我家是安徽人,一个单亲妈妈带两个孩子在上海打工已有20多年了,在上海买了一套房子价值300万元,因为大孩子结婚就听信无抵押贷款广告,我就贷了近20万元,但现在放款人要我还100多万元。不还钱,白天黑夜到我家恐吓我们,使得我们母子有家不能归,多次到多个部门反映情况一直没有结果。因此我们母子实在是上天无路入地无门。债主利用套路贷的方式,一直采用撬门、撬锁、涂油漆、割窗户等手段,我们家里不得安宁,其目的是要得到我们家5口人唯一的一套房子。
恳求上级领导高度重视,督促有关部门查清事实真相,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讨回我全家5口人唯一住房。把没有给我们放款的100万元的抵押都撤销,还完了贷款的抵押也都撤销,还我们一个公道。
来源:晨报资讯
其一,褚某等人涉嫌套路贷,谋夺多名受害人财产。褚某有个无资质的上海芸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天目西路547号),涉嫌从事套路贷诈骗财产,很多百姓受害。报案几年了,听说褚某被关了20多天取保候审的。放出去后又弄个假合同,说我还的钱是“借”给褚某的。本身我跟他们借高利贷,怎么有钱借给他呢?
2016年6月的一天,他们气焰嚣张直接带人到我家上门“讨”所谓的没有到期的债。晚上10点左右,带一群人到我家,又踹门又骂。我看一帮人气势汹汹的,吓晕过去了,孩子都不敢单独出门。
还有位受害人叫黄某韦,一套房被褚某卖了。还并带一帮人,把他打的头破血流。并且将黄某韦诉至法院。审理当中发现有诈骗嫌疑,起诉被驳回;受害人王某,案号:(2019)沪0106执01280号,也是被骗他买房的。结果,没买到房子,钱被骗了;还有个案子,侯某锋、褚某与李某晟、韩某诞,也是套路贷。在法院审理当中有诈骗嫌疑,起诉被驳回。还有很多受害人。
2012年9月28日,褚某及沈某来带我到工商银行上海不夜城支行开户。当天,褚某用沈某来的银行卡通过工商银行柜台向我的账户转账25万元,并称另外10万元尚未周转过来,需要再等几日。整个转账过程系褚某与我在柜台上办理,沈某来只是站在旁边看着没有说话。
2012年10月16日,褚某联系我称将剩余10万元给我。我再次与褚某一同来到工商银行。此次沈某来未到场,褚某持沈某来的银行卡向我账户转入10万元后,又立即将这10万元从我卡上返还到褚某自己卡上,并说公司资金周转不开,缓一缓再给我。我当时什么都不懂,只认为褚某和沈某来都是一个公司的,而且褚某一直持有沈某来的卡,所以转账事宜、谈判事宜均是由褚某办理的,沈某来跟我没有说过一句话。
关于支付利息及还款,褚某也称还给其本人或公司即可。于是,我每月按照利率2.7%利息支付至褚某指定的账户(除此褚某账户外还有一个褚某旺的账户,均是褚某指定的账户)。直到2013年11月27日,我带着25万元现金到褚某公司还款,沈某来不在,褚某让我将钱款给他。因10万元我从未拿到,但合同上却写着35万元,故我要求褚某出具了一张收到35万元的还款凭证,但直到2016年,褚某都不配合将他项权利证书注销(抵押登记)。我多次催促褚某,要求其配合注销抵押,但褚某又找借口拖延,并在2016年1月28日再次出具了一张还款证明,证明我已经将35万元还清,但仍然没有配合将抵押登记注销。
2017年8月,我接到一个自称是沈某来的电话(侯某锋也是8月给我打的电话,他们3个有串通),他称褚某跑了,要求与我见面。我因为腰疼,到了10月份见面。见面后沈某来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借款35万元的欠条,让我签字,我拒绝签署。此后的2017年12月,沈某来再次要求我重新书写35万元的借条,我称已经还过的款项不可能重复归还的,故,拒绝签署。
2018年1月,我收到杨浦区人民法院传票,沈某来起诉我要求归还35万元借款。审理中,法官认为本案涉嫌诈骗让我报案。我报案后,于2018年3月6日立案,后杨浦区人民法院驳回了沈某来的起诉。
2016年1月31日,褚某打电话让我到江宁路工商银行。到了以后,我没有看到侯某锋,褚某使用侯某锋的银行卡向我账户转账50万元后,又立即要求我返还32.75万元到褚某旺卡上(卡号6222021001133809894)。我问他为何要这样做,他说我本来也用不了这么多,而且他公司资金也很紧张。这次我实际到手17.25万元,但褚某要我按照20万元本金计算,5000元是预先支付的一个月利息(口头告知我月息按2.5%计算),剩余2.25万元为押金,并再次交代我每月将利息和本金打至褚某和褚某旺两个公司账户上。
2016年5月16日,褚某又打电话给我,让我到他们公司签材料。因为我这一天没有跟褚某联系要借钱,有点担心,所以让我老乡张某陪我一起去了。到了楼下,我老乡急着去上厕所了,我一个人去了他们公司。当时只有王某在,他手里拿着一叠材料让我签字。我当时拒绝签字,后来进来一个老头手里拿着棍,他们将门关上说我不签字就不让我出去。我想到电视上一些事情怕被他们打死焚尸,被逼无奈只好准备签还未签,但是具体是什么材料我根本就没有来得及看,就已经被吓晕过去了。后来发生了什么事情我也不知道了,后来我老乡告诉我,他看到我在他们公司门口躺着,他给我实施了紧急救助,我才醒过来。
2016年6月初的一个晚上,褚某带着七八个人到我家,讨没有到期的债。他们采用踹门、骂人等方式逼我赶紧还钱,我又被吓晕过去了。2016年6月9日,我在别处借款10万元,让我老乡周某星陪我找褚某还钱。我们在褚某的宝马车上(车牌号为浙AXX060)还给了他10万元,当时他给我写了一张10万元的收条。2016年6月28日,我又在别处借款10万元,用银行转账形式归还给了褚某。褚某收到后,用短信形式确认收到(卡号6222021001133809894)。因该笔借款所有的手续都是褚某一手操办的,我也没有侯某锋的任何联系方式,而且褚某也告诉我钱款都还给他就可以了,而且我也跟侯某锋要过电话号码,侯某锋说有事直接找褚某就可以了,不用跟他联系,故该笔借款我也全部还清,但褚某至今没有配合我办理抵押撤销手续。2017年8月4日,侯某锋起诉我,要求归还50万元本金及利息后,经浦东法院周浦法庭多次审理后认为本案涉嫌诈骗,且公安分局已经立案,故而驳回了侯某锋的请求。沈某来也是同时8月份给我打电话,因为我腰疼,所以到10月份见的面,说明他们3个是串通好的。
(2)2016年12月30日,我因儿子结婚需要用钱,再次和褚某联系,借款20万元。褚某告知我,公司有新规定,每个借款人必须达到200万元以上抵押才可以借款,所以看在我一个女人抚养两个孩子的份上,再让我做一个100万元的抵押就可以借款给我了,不做抵押不借。我因急需用钱,只能又听从他做了一个100万元的抵押。当天是褚某、褚某女友、王某以及我4个人一起去的,侯某锋根本没有去,合同及抵押手续均是由褚某代侯某锋办理的。随后,褚某带我回公司附近的招商银行。褚某让我把身份证给他,帮我重新开立一张银行卡,密码是褚某设置的,卡也没有给我,他就让我回家了。过段时间,我打电话问褚某为何没有打款,也没有把银行卡给我,他回复我卡会寄给我,钱现在没有,但是只要没放款抵押做了也是白做(我有短信证明)。这笔借款没有借到,至今100万元的抵押也没有给我撤销。
到了2017年4月16日,我又联系褚某借钱。褚某让我到他们公司,当时侯某锋也在,这一次没有做抵押,就是让我与侯某锋在他们公司签了一份50万元的续借合同。签完后,我们3人一同到招商银行,褚某再一次让我把身份证给他,又帮我重新开立一张银行卡。褚某再次使用侯某锋的银行卡转至我的账户80万元,但又立即分两笔返还共61.75万元到褚某的卡上,其中7500元是预付利息,1万元是押金。原本该两笔还钱的备注都是还款,但是站在我旁边的侯某锋提醒褚某让他写成借款,褚某就将其中一笔改为借款,另外一笔已经做好单据了无法再更改。我问他们为何这样操作:给我打款80万元再返还60余万元?褚某让我不用管那么多,只要按照20万元本金还款就可以了。
这笔借款我实际到手只有18.25万元,利息和本金依然打到褚某指定的褚某和褚某旺的公司账户卡上即可。我要求他给我写了一张只放款20万元的还款证明,期间我一直按照月息2.5%归还利息。直到2017年8月,侯某锋突然联系我说褚某跑了,叫我归还他本金130万元及利息共计150余万元。我说之前的50万元我已经还全部还给你了,也告知你并获得你的认可,后面的80万元,我实际借款只有18万余元,为何还要让我还150余万元?当月侯某锋便向浦东区人民法院起诉我,要求归还80万元本金及利息。法庭中褚某承认褚某旺是其父亲。后因为我报案并被公安分局立案,因为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本案有诈骗嫌疑,故浦东法院驳回了侯某锋的起诉。侯某锋、褚某每次都故意多做抵押多打款至受害人卡上,再立即返还其同伙另外的卡号上。2018年6月26日,褚某再次联系我,要再帮我找一个人做抵押贷款,要求我把侯某锋20万元还了,我没有答应,说明他们故意坑人的真实性。
从上述事实经过可以明显看出,褚某、褚某旺、侯某锋、沈某来都是朋友,且合伙做小额贷款生意。他们采用恶意多做抵押并签订相应金额的借款合同,但实际上却通过将大部分钱款返还组织中其他成员的方式,隐瞒事实真相及实际借款金额,然后再通过利用诉讼的合法外衣掩盖其非法占有目的,其行为系典型的“套路贷”,涉嫌构成诈骗罪。至今事情没有解决。恳请上级领导能够维护我们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还事情一个真相,把我们全家5口人唯一一套住房讨回,并依法惩治这些违法人员,否则会有更多老百姓受害。
2017年4月16日,当天放款时是侯某锋亲自跟我签的50万元续借合同一份,并没有签80万元合同,褚某用侯某锋的卡从我卡上走账80万元再返还到褚某自己的卡号61.25万元是为什么?每次操作,都是褚某用侯某锋卡多走账再返还另一个卡号,为什么?如果侯某锋没有收到我的还款,为什么还要与我签50万元的续借合同?为什么每次都多走账再返还另外一个卡号,为什么每次都是这样操作?如果之前还的钱没有收到,为什么还要签合同?签最后一次合同时,我也说之前的都还清了,侯某锋说知道了。
我卡上没有收到过50万元,却突然冒出来一个莫名其妙的确认书说我收到50万元?
从侯某锋和褚某的银行明细账单上,可以看到他们之间的关系;我曾经跟侯某锋要过电话,侯某锋说有事找褚某就可以了,不用联系他,这些等等条件都证明还褚某的钱就等于还侯某锋了,这些等等条件都可以证明一切。
2016年12月30日,褚某代侯某锋将我的房产做了100万元抵押生效,褚某并未按约定时间给我放款,连银行卡都没有交给我,并短信告诉我说:没有给我放款,抵押做了没有放款,做了也白做等。
其五,后续的一些情况。我家是安徽人,一个单亲妈妈带两个孩子在上海打工已有20多年了,在上海买了一套房子价值300万元,因为大孩子结婚就听信无抵押贷款广告,我就贷了近20万元,但现在放款人要我还100多万元。不还钱,白天黑夜到我家恐吓我们,使得我们母子有家不能归,多次到多个部门反映情况一直没有结果。因此我们母子实在是上天无路入地无门。债主利用套路贷的方式,一直采用撬门、撬锁、涂油漆、割窗户等手段,我们家里不得安宁,其目的是要得到我们家5口人唯一的一套房子。
恳求上级领导高度重视,督促有关部门查清事实真相,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讨回我全家5口人唯一住房。把没有给我们放款的100万元的抵押都撤销,还完了贷款的抵押也都撤销,还我们一个公道。
来源:晨报资讯
<<上一篇:“清明时节”,一阴一阳,思前想后
下一篇:男子被指越权代理,侵害委托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