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荣公司被指以歇业为由移址异地经营坑员工
本文摘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终是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为依归,要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成效的核心评判标准。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有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就高,社会公平正义就获得了保障。 几百位员工见证了公司涉嫌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终是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为依归,要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成效的核心评判标准。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有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就高,社会公平正义就获得了保障。
“几百位员工见证了公司涉嫌违法开除员工,违法加班且不足额发放加班费,断缴社保,恶意转移订单,不提供劳动,恶意转移资产,拒付赔偿金等违法行为,多方投诉得不到公正解决。”近日,东莞威荣服装有限公司的员工致函有关部门,恳请督促该公司尽快兑现承诺,早日按《仲裁调解协议书》支付员工足额赔偿金,还250多名员工以公道。
成立于2005年的东莞威荣服装有限公司(下称威荣公司)是香港奥云仕服装有限公司(下称奥云仕公司)独资的服装有限公司,注册地东莞市寮步镇陈家埔村富兴二路2号。在2020年初,威荣公司法人代表尹某东(奥云仕公司高管兼股东)、执行监事缪某良(奥云仕公司高管兼股东),二人合谋聘请广东某某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李某某律师团队通过精心策划,有目的有步骤地实施违法转移订单及资产,改头换面,移址异地经营的预谋。
其一,在2020年6月22日,缪某良电邮通知香港公司跟单员Josephine、江门精工谦和董事长CK-Sally 和 精工谦和跟单员CK-Bell 以后所有订单直接发往江门精工谦和制衣有限公司生产,附有大货生产数量安排和香港跟单联系方式,并出邮件给相关部门,切断威荣公司订单。所有转移方案由广东某某律师事务所提供,在公司法人尹某东、监事缪某良在香港的遥控指挥下,威荣公司生产部经理邓某珍在威荣公司现场实施,生产车间主管李某刚全力配合完成。
从2020年3月开始,威荣公司生产部经理邓某珍借“新冠疫情原因订单减少”为由,采取各种手段非法裁员;强行调岗。拒不配合的,找茬冠以‘疫情’之名将其强行隔离。甚至通知保安强行把员工赶出工厂(唐某兵被强行隔离,后强行赶出工厂;安某志、高某英等被迫强行调岗)。威荣公司代理律师在仲裁庭出具假证据,坑害员工,多名员工维权都以败诉告终。其间大量订单被转移发往江门市精工谦和制衣有限公司生产。
其二,无故停交断交所有员工2020年6月份的社保及公积金,至今没有处理。6月30日晚上通知生产部门通宵加班,7月1日突然发通知生产部无薪放假4个月,不包吃住,电邮通知跟单、纸样、样板房、船务等各部门正常上班,且5、6月工资分期发放。如果马上到律师处交辞工书的,可以全额发放工资(具体见7月1日公司公告)。当天,全体员工集体到政府职能部门反映维权。
2020年7月5日,威荣公司再出通告宣布公司倒闭。7月10日结清工资,实际提前在9日就发放5月、6月工资,但没有清算支付经济赔偿金;威荣公司厂长陈某加当天晚上就驱赶全厂员工搬出厂区及员工宿舍,还停水停电。7月1—9日,全体员工多次集体到政府部门反映维权。后政府相关部门除委派公益律师法律援助外,并没采取任何积极有效措施监管威荣公司的行为,任其自由搬迁,更没有出面加以阻拦、冻结、封存、保全原威荣公司厂区机器设备和财产。
在公司宣布关闭后,在2020年7月底,由生产部经理邓某珍组织员工李某刚、李某桃、张某姣、李某霞、袁某英、袁某明等人到威荣车间继续生产加急订单。7月31日,邓某珍给做货员工发放工资9500元。此款由邓某珍转李某刚发放给员工。
其三,2014年12月之前,威荣公司向员工发工资是通过公司公账发放的。在此之后,威荣公司开始通过尹某东及财务人员或厂长的个人账户发放工资。2018年6月至2020年5月期间,是由法定代表人尹某东及厂长每月不经公账以二人各自私人账户分次发放员工工资,而公司则会向尹某东转账,因此不排除尹某东将公司账款挪为己用的情况。因此,威荣公司及相关人员可能涉嫌逃税或逃避追缴欠税。被申请人(尹某东)在多年前已有预谋,逐步在转移公司资产,以致于后续公司整体转移的情况。
其四,2020年8月1日,邓某珍私自将设备通过河山物流公司分4辆货柜车搬到江门精工谦和制衣有限公司,存放在恒升工业园一楼仓库(证明人鲁某学、李某刚。现有部分设备已转移到江门金星路163号分厂使用,有一部分在精工谦和使用。2021年1月27日,部分设备已被法院查封)。运输车费及搬运工费由邓某珍支付。当时我们员工要出面阻止厂方转移资产时,员工代理律师却说我们没权力阻拦,以至于后面眼睁睁看着威荣公司公然在广大员工眼皮底下,自由转移设备和变卖资产。
同时,在2020年8月10日,尹某东、缪某良委任原威荣公司生产部经理邓某珍为江门精工谦和制衣有限公司经理,负责管理精工谦和的生产,代替尹某东职位。8月4日,叫欧阳某英到精工谦和跟回威荣公司客户订单;并以邓某珍之名,在江门金星路163号4楼设立分厂。虽然目前还没注册,但已在正常生产经营。
其五,邓某珍在2020年8月1日运完第一批重要精良设备后,又于8月7日在威荣公司车间挑选第二批好的机器设备贴重点标签后,再由威荣公司代理律师请评估公司评估剩余资产。评估后,邓某珍同威荣公司生产车间主管李某刚在8月13日清点、整理重要设备。再于8月16日至18日,通过物流公司分4卡车运输至江门金星路163号4楼为新分厂使用,运送车费由李某刚支付。剩余的残废设备,邓某珍私自签名则以废料出售。
威荣公司原价值上千万元(所有购物清单由采购陈某梅保管)的设备,由威荣公司自己请的评估公司评估为几十万元。最不可理解的是,价值160万元的中央空调评估价为几千元。还有部分大型设备没在评估清单中,其中门道只有当事人邓某珍最清楚。
其六,2020年8月开始,由尹某东、缪某良在香港安排在江门精工谦和制衣有限公司上班的生产部经理邓某珍、QC主管李某玲,用微信和电话联系原威荣公司员工到江门精工谦和服装有限公司和金星路163号4楼(分厂)上班。
2020年8月底公司财产转移完以后,公司代理律师又通知员工代理律师回到谈判桌上来进行赔偿协商,最后以减去社保公积金后的10个月平均工资再乘以工作年限的单倍金额赔偿达成《仲裁调解协议书》,被申诉人应在2020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共同申请人支付人民币7064469.95元,见(东劳人仲院字[2020]608-625、627-632、633-666、667-725、727-784、786-844号)。但时至今日,威荣公司仍未兑现协议承诺支付员工经济赔偿金。
其七,威荣公司虽然已经关门停产,但其实只是改头换面,本着恶意抽逃,移址异地(原威荣公司实际移址至江门精工谦和制衣有限公司继续进行生产活动,虽然原威荣公司表面上在寮步已经不再生产,但实际仍有大量订单往来,经营活动从未停止),照常生产经营而已,且在2020年9月17日没解除劳动关系前,将原威荣公司部分员工调往江门精工谦和制衣有限公司以原威荣公司的名义,在江门精工谦和制衣有限公司继续接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威荣公司整体搬至江门精工谦和制衣有限公司和金星路163号分厂干得热火朝天,订单不断。威荣公司原址已改头换面变成了“好有福海鲜酒楼”生意正兴隆,高级公寓即将开业,而员工到手的只是一份无法兑现的《仲裁调解协议书》。250多名员工上有老下有小,需要养家糊口,有的甚至入职长达15年之久,现在年龄偏高还在失业中,在家苦苦等待早日拿到经济赔偿金。被威荣公司赶出的员工还在维权的路上来回奔波,年老体弱难求生计。恳请有关部门公正廉明,秉公执法,真正做到群众利益无小事,积极行动起来,督促威荣公司尽快兑现承诺,早日按《仲裁调解协议书》支付员工足额赔偿金,还250多名员工以公道。
几百位员工见证了威荣公司涉嫌违法开除员工,违法加班且不足额发放加班费,断缴社保,恶意转移订单,不提供劳动,恶意转移资产,拒付赔偿金等违法行为,多方投诉得不到公正解决,总结出跟威荣公司打官司无论多么有力的证据,都会输掉官司,即使赢了官司也是一场空!我们会继续依法反映诉求,直到给我们解决以下三个问题:一是结清2020年7月至9月17日的工资;二是兑现《仲裁调解协议书》赔偿金;三是补齐合同期内的社保。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相信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来源:晨报资讯
成立于2005年的东莞威荣服装有限公司(下称威荣公司)是香港奥云仕服装有限公司(下称奥云仕公司)独资的服装有限公司,注册地东莞市寮步镇陈家埔村富兴二路2号。在2020年初,威荣公司法人代表尹某东(奥云仕公司高管兼股东)、执行监事缪某良(奥云仕公司高管兼股东),二人合谋聘请广东某某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李某某律师团队通过精心策划,有目的有步骤地实施违法转移订单及资产,改头换面,移址异地经营的预谋。
从2020年3月开始,威荣公司生产部经理邓某珍借“新冠疫情原因订单减少”为由,采取各种手段非法裁员;强行调岗。拒不配合的,找茬冠以‘疫情’之名将其强行隔离。甚至通知保安强行把员工赶出工厂(唐某兵被强行隔离,后强行赶出工厂;安某志、高某英等被迫强行调岗)。威荣公司代理律师在仲裁庭出具假证据,坑害员工,多名员工维权都以败诉告终。其间大量订单被转移发往江门市精工谦和制衣有限公司生产。
其二,无故停交断交所有员工2020年6月份的社保及公积金,至今没有处理。6月30日晚上通知生产部门通宵加班,7月1日突然发通知生产部无薪放假4个月,不包吃住,电邮通知跟单、纸样、样板房、船务等各部门正常上班,且5、6月工资分期发放。如果马上到律师处交辞工书的,可以全额发放工资(具体见7月1日公司公告)。当天,全体员工集体到政府职能部门反映维权。
2020年7月5日,威荣公司再出通告宣布公司倒闭。7月10日结清工资,实际提前在9日就发放5月、6月工资,但没有清算支付经济赔偿金;威荣公司厂长陈某加当天晚上就驱赶全厂员工搬出厂区及员工宿舍,还停水停电。7月1—9日,全体员工多次集体到政府部门反映维权。后政府相关部门除委派公益律师法律援助外,并没采取任何积极有效措施监管威荣公司的行为,任其自由搬迁,更没有出面加以阻拦、冻结、封存、保全原威荣公司厂区机器设备和财产。
在公司宣布关闭后,在2020年7月底,由生产部经理邓某珍组织员工李某刚、李某桃、张某姣、李某霞、袁某英、袁某明等人到威荣车间继续生产加急订单。7月31日,邓某珍给做货员工发放工资9500元。此款由邓某珍转李某刚发放给员工。
其三,2014年12月之前,威荣公司向员工发工资是通过公司公账发放的。在此之后,威荣公司开始通过尹某东及财务人员或厂长的个人账户发放工资。2018年6月至2020年5月期间,是由法定代表人尹某东及厂长每月不经公账以二人各自私人账户分次发放员工工资,而公司则会向尹某东转账,因此不排除尹某东将公司账款挪为己用的情况。因此,威荣公司及相关人员可能涉嫌逃税或逃避追缴欠税。被申请人(尹某东)在多年前已有预谋,逐步在转移公司资产,以致于后续公司整体转移的情况。
同时,在2020年8月10日,尹某东、缪某良委任原威荣公司生产部经理邓某珍为江门精工谦和制衣有限公司经理,负责管理精工谦和的生产,代替尹某东职位。8月4日,叫欧阳某英到精工谦和跟回威荣公司客户订单;并以邓某珍之名,在江门金星路163号4楼设立分厂。虽然目前还没注册,但已在正常生产经营。
其五,邓某珍在2020年8月1日运完第一批重要精良设备后,又于8月7日在威荣公司车间挑选第二批好的机器设备贴重点标签后,再由威荣公司代理律师请评估公司评估剩余资产。评估后,邓某珍同威荣公司生产车间主管李某刚在8月13日清点、整理重要设备。再于8月16日至18日,通过物流公司分4卡车运输至江门金星路163号4楼为新分厂使用,运送车费由李某刚支付。剩余的残废设备,邓某珍私自签名则以废料出售。
威荣公司原价值上千万元(所有购物清单由采购陈某梅保管)的设备,由威荣公司自己请的评估公司评估为几十万元。最不可理解的是,价值160万元的中央空调评估价为几千元。还有部分大型设备没在评估清单中,其中门道只有当事人邓某珍最清楚。
2020年8月底公司财产转移完以后,公司代理律师又通知员工代理律师回到谈判桌上来进行赔偿协商,最后以减去社保公积金后的10个月平均工资再乘以工作年限的单倍金额赔偿达成《仲裁调解协议书》,被申诉人应在2020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共同申请人支付人民币7064469.95元,见(东劳人仲院字[2020]608-625、627-632、633-666、667-725、727-784、786-844号)。但时至今日,威荣公司仍未兑现协议承诺支付员工经济赔偿金。
其七,威荣公司虽然已经关门停产,但其实只是改头换面,本着恶意抽逃,移址异地(原威荣公司实际移址至江门精工谦和制衣有限公司继续进行生产活动,虽然原威荣公司表面上在寮步已经不再生产,但实际仍有大量订单往来,经营活动从未停止),照常生产经营而已,且在2020年9月17日没解除劳动关系前,将原威荣公司部分员工调往江门精工谦和制衣有限公司以原威荣公司的名义,在江门精工谦和制衣有限公司继续接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几百位员工见证了威荣公司涉嫌违法开除员工,违法加班且不足额发放加班费,断缴社保,恶意转移订单,不提供劳动,恶意转移资产,拒付赔偿金等违法行为,多方投诉得不到公正解决,总结出跟威荣公司打官司无论多么有力的证据,都会输掉官司,即使赢了官司也是一场空!我们会继续依法反映诉求,直到给我们解决以下三个问题:一是结清2020年7月至9月17日的工资;二是兑现《仲裁调解协议书》赔偿金;三是补齐合同期内的社保。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相信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来源:晨报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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