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诉称被邻居以卖老宅为由骗取50万元
本文摘要: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邻居王某故意隐瞒真相,以卖老宅为由骗取我们50万元,这明明已涉嫌诈骗却得
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邻居王某故意隐瞒真相,以卖老宅为由骗取我们50万元,这明明已涉嫌诈骗却得不到认可。两年来,我们一家老少四处奔走申诉,除了收获一身债务和身心疲惫之外,一无所获。”云南省个旧市的徐某军、段某莲夫妇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其一,祖辈均系农民的段某莲、徐某军两位申诉人,用省吃俭用下来的血汗钱,本打算买邻居、原红河州个旧市一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王某(女)家的老宅基地盖房子,没想到就这样被其骗取了50万元(其中20万元是信用社贷款)。此房在卖给我们之前,就已经被法院查封。这两年以来,我们一家人都走在申诉的路上。但王某却根本没有意识到,其行为给我们这个无辜的家庭,带来多大的伤害!期间没有只言片语,更没有赔钱行为,还居然在大庭广众之下声称“房子不给你、钱也不赔你、红河州随你告”。
其二,王某在个旧某银行有巨额贷款,前几年去建水西门古镇,最终因为此项目变成烂尾楼,她放出去的钱无法收回(此项目现在在王某等人手里接手,因差帐太多不敢在其名下,但王某是幕后实际操控人)。这些年来,王某在法院有多起经济纠纷,均已败诉,但其仗着自己的关系,拒不执行还款义务。她几年前就将自己名下的财产转移,其中就包括自己名下的某某酒店,早已过户到其妹夫刘某某、其妹王某名下。这说明王某早已做好了赖帐的准备。
其三,对此事所立“非法处置强制拍卖财产”案,我们一直提出质疑。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王某的一系列行为已涉嫌“诈骗”。但是案子在拖延一年多之后,却变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了了之。
其四,我们对红检一部刑申通(2021)2号提出异议:
1 、2018年12月5日上午,接个旧市法院通知后,王某为什么会委派其妹夫刘某某前往法院,帮其领取通知执行书呢?这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早已经通知到了王某呢?难道刘某某帮王某领取相关材料之后不转交王某讲明一切吗?为什么检察院会说王某不知情呢?
2、2019 年5月27日,既然王某收到鄢棚南路77号房屋拍卖评估价格鉴定书,为什么2019年9月13日还要与我签定补充协议呢?明明房子早已查封过不了户,所以王某一次再一次收了我的钱之后,一直找各种借口推脱不与我过户,此种行径主观上的目的还不明确吗?为什么王某还要与我约定2019年9月30日之前交房,并承诺交付后两个月办理过户手续。此房现如今都处于法院查封状态,王某能过户并兑现她的承诺吗?难道此种行为不是有意为之骗我钱财吗?这主观上还不明确吗?自古欠帐还钱,天经地义,为什么王某两年多来都没有半点悔意,不打算还钱呢?
3、对“也无充分证据证明个旧市人民法院在2018年12月6日之前,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明确告知”一说,我们提出质疑。据我们了解,法院不但有电话明确告知,而且还存有通话录音。我们不得不怀疑有人串通一气,为关系户王某开脱责任。道理很简单,只需打出王某在此期间的通话记录,即可真相大白。
4、对王某在 2019 年1月22日签过一份个旧市法院送达回执证明系空白一说,我们提出质疑。先不说法院会不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就算王某当时所签回执证明系空白,那么,请问,王某作为堂堂一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在没有问清事实之前就会签字画押吗?此种说法能让人信服吗?能自圆其说吗?
其五,对“王某没有隐瞒事实真相,没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一说,我们提出质疑。因为从一开始,王某就知道自己的房子被法院查封了,所以一直找各种借口拖着不予过户(其实她比谁都清楚,房子根本就过不了户)。这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吗?那么,两年多以来为什么不谈赔钱?
其六,此案存在诸多漏洞和疑问。作为平民百姓心中的父母官,为什么法官谢某某要将已经递交给公安机关的真实情况说明收回呢?公安机关调查的结果是:2018年12月22日已将裁定送达王某,王某于2018年12月6日将该房卖给我,又于2019年3月6日骗取我尾款20万元。这已经是铁的事实,怎么能说本案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王某在2019年3月6日前主观明知鄢棚南路77号房屋已经被查封了呢?到底是谁在作假,谁在撒谎?
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人民心田,关键在于把公平正义价值追求融入血脉化作行动。我们对上述每一句话负责任,都是千真万确的。恳请上级领导对此予以高度重视,明察秋毫,秉公明断,维护百姓正当权益。我们不为别的,只想讨回公道,还法律一个公正!相信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来源:头条资讯
其二,王某在个旧某银行有巨额贷款,前几年去建水西门古镇,最终因为此项目变成烂尾楼,她放出去的钱无法收回(此项目现在在王某等人手里接手,因差帐太多不敢在其名下,但王某是幕后实际操控人)。这些年来,王某在法院有多起经济纠纷,均已败诉,但其仗着自己的关系,拒不执行还款义务。她几年前就将自己名下的财产转移,其中就包括自己名下的某某酒店,早已过户到其妹夫刘某某、其妹王某名下。这说明王某早已做好了赖帐的准备。
其四,我们对红检一部刑申通(2021)2号提出异议:
1 、2018年12月5日上午,接个旧市法院通知后,王某为什么会委派其妹夫刘某某前往法院,帮其领取通知执行书呢?这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早已经通知到了王某呢?难道刘某某帮王某领取相关材料之后不转交王某讲明一切吗?为什么检察院会说王某不知情呢?
2、2019 年5月27日,既然王某收到鄢棚南路77号房屋拍卖评估价格鉴定书,为什么2019年9月13日还要与我签定补充协议呢?明明房子早已查封过不了户,所以王某一次再一次收了我的钱之后,一直找各种借口推脱不与我过户,此种行径主观上的目的还不明确吗?为什么王某还要与我约定2019年9月30日之前交房,并承诺交付后两个月办理过户手续。此房现如今都处于法院查封状态,王某能过户并兑现她的承诺吗?难道此种行为不是有意为之骗我钱财吗?这主观上还不明确吗?自古欠帐还钱,天经地义,为什么王某两年多来都没有半点悔意,不打算还钱呢?
3、对“也无充分证据证明个旧市人民法院在2018年12月6日之前,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明确告知”一说,我们提出质疑。据我们了解,法院不但有电话明确告知,而且还存有通话录音。我们不得不怀疑有人串通一气,为关系户王某开脱责任。道理很简单,只需打出王某在此期间的通话记录,即可真相大白。
4、对王某在 2019 年1月22日签过一份个旧市法院送达回执证明系空白一说,我们提出质疑。先不说法院会不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就算王某当时所签回执证明系空白,那么,请问,王某作为堂堂一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在没有问清事实之前就会签字画押吗?此种说法能让人信服吗?能自圆其说吗?
其六,此案存在诸多漏洞和疑问。作为平民百姓心中的父母官,为什么法官谢某某要将已经递交给公安机关的真实情况说明收回呢?公安机关调查的结果是:2018年12月22日已将裁定送达王某,王某于2018年12月6日将该房卖给我,又于2019年3月6日骗取我尾款20万元。这已经是铁的事实,怎么能说本案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王某在2019年3月6日前主观明知鄢棚南路77号房屋已经被查封了呢?到底是谁在作假,谁在撒谎?
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人民心田,关键在于把公平正义价值追求融入血脉化作行动。我们对上述每一句话负责任,都是千真万确的。恳请上级领导对此予以高度重视,明察秋毫,秉公明断,维护百姓正当权益。我们不为别的,只想讨回公道,还法律一个公正!相信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来源:头条资讯
下一篇:坚持厉行法治 维护公平正义 >>